身份證 證明了誰?

保羅/自由業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11/1352277/

用了十多年的身份證,即將改版換裝。為鼓勵公民參與,內政部極其用心,開放民眾投稿及票選(至五月十一日截止),此事也引發民眾廣泛討論,新版身份證上的中華民國國號、國旗,甚至父母欄、性別欄、配偶欄,會不會被消失?
   
儘管內政部一再申明,「身份證明文件再設計」的票選活動,僅做為美學設計的參考,而非決定欄位的票選。然從公民參與的角度,這場票選活動的網民議論,確實提高新版身份證議題的能見度,其中,爭議最多的是「性別欄」。
   
此議題源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為改善陰陽人、跨性別及性別不確定者社會處境,而決議要求行政院就「跨性別身份登記議題」研議,內政部2013年委託學術機構的研究報告,以聯合國兩公約第2條及第20號一般性意見為依據,在保障跨性別者基本人權及不受歧視的前提下,提出建議:一、取消性別欄、僅保留身份證字號作為性別識別,二、取消性別欄,身分證正字號識別標準增列A3,三、保留性別欄,增設其他選擇,四、取消性別欄及身分證字號前碼,僅戶籍登記簿保留性別登記。
   
此項議題的初心,是為了改善跨性別者的社會處境,而解決方案之一,係從性別登記著手。依我國現行規範,變更性別登記要件為:須經二位精神醫師診斷及摘除器官後,才能變更登記,此規範是否過嚴且不符國際潮流,的確需要研議,然在修法前,就先取消性別登記,這又衍生另一大公共議題。
   
取消身份證性別欄,就能夠改善跨性別者所面臨的社會處境嗎?例如被警察臨檢、上醫院看病或就職找工作時的一切不便與不舒服的過程等。
   
跨性別者被臨檢時的確遇上諸多困擾,無論女性裝扮的生理男或男性裝扮的生理女,均易被警員不適當對待,問題是,性別若不真實揭露,警察在進行蒐證、筆錄、採尿時,該如何分辨生理女要請女警、生理男要請男警來值勤呢?在公權力執行,保護社會秩序上,性別揭露是否有其必要性,值得討論。此外,為維護性別登記變更者的權益,警察手上的「小神補」(警用行動電腦)的性別個資,有必要做到即時更新。
   
再者,性別的揭露,是否會侵犯自主權、隱私權?這要回到一個根本問題,身份證的性別欄究竟是載明人別特徵,還是做為性別證明,若是前者,以生理性徵為主,若是後者,就涉及社會性別、自己決定性別。若性別自己決定或者不揭露,看病就醫會不會有問題?看病時,我們的生理性別並不因我們的社會性別而改變的呀。
 
民間團體出具的《2017台灣同志(LGBTI)人權政策檢視報告》曾呼籲,(我國)對男同志的醫療需求偏重愛滋等性病防治,缺乏對於男同志其他健康議題更整體的思考,例如攝護腺癌、睪丸癌、肝病、肺病、高血壓等;再如,子宮頸抹片檢查以已婚婦女為主要宣導對象,導致女同志檢查率偏低。因此,看病時,無論社會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者為何,均以生理性別為基準,才能獲得較整全的醫療照護。
   
據此,既然性別登記攸關警政、戶政、醫療、就職,甚至兵役等系統,身份證行將改版及晶片化之際,何不與健保卡二合一,一證兩用,是否更能彰顯台灣的進步,走在亞洲或國際社會之先?
   
我國在遵行聯合國《人權公約》上,不留餘力,但是究竟哪一條公約有明文規定,為要尊重及保護跨性別者的基本人權,需要取消身份證性別欄?而國際社會中,又有哪些國家取消了身份證性別欄或取消護照上的性別欄?是不是取消性別登記,就能排除對跨性別者等的偏見與歧視?政府官員實應好好研究。
   
而對於願意揭露人別特徵的多數民眾,政府是否也該聽聽其意見,尤其在姓名越取越中性、裝扮越來越中性化的當今社會,身份證的性別欄可以準確揭露性別,省卻諸多日常生活的不便。做為識別人別特徵的身份證,若是為了少數做改變,反讓大多數不方便,牽一髮而動全身,那麼政府下決策之前請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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