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偏頗」 研究案帶領未來的性別平等教育?

易筱成/「守護台灣」成員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622/1145742/
性別平等教育不斷出現爭議的時候,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委託於民國104年4月1號開始到105年3月31日期間進行的「青少年性教育及情感教育倡議案實務訪查計畫」的成果報告完成進入到委員會各組,筆者檢視推敲這份報告之參考文獻和研究推論,發現其內容不僅未盡到學術研究需要客觀呈現之責,反而為特定推動特定性教育意識形態而設計。
此份報告卻成為推動國內性平教育相關活動的依據,按照其令人疑竇之結論相關的推動,是否讓校園的孩子和教師再次陷入成為性別改革實驗當中呢?
檢視這份報告的結論充滿爭議,分為兩點(內含五項)具體陳述:
(一)充滿先入為主觀念的研究案,專業何在?
1. 報告案在P.2提到實施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的爭議時,再次提及《青春水漾》這部影片的爭議,只表達引發家長與團體的恐慌,但是卻未提及當時家長爭議的地方在於給國小、國中的孩子觀看,在尚未成熟的判斷力和性驅力下,將引發模仿導致孩子身心的受傷,監察院糾舉甚至可以分級為限制級的影片,此事件是內容是否適齡的問題,但很遺憾的,在研究當中,只以恐慌一詞粗糙帶過,忽略教材影片是否適齡的問題,也再次以「恐慌」一詞粗糙地刻意忽略家長之愛護孩子的心。
2. 在研究案中P.10的各國性教育與情感教育實施探討所選擇的兩個國外的國家,其中一個為瑞典,而其選用的是性學協會的教材《可以真實感受的愛》做為參考,提到對於青少年在10-13歲時教導青少年身體的發展、性病、同性戀、戀童癖等主體。在13-16歲時教導愛撫、性別角色的不同觀點、婚前性行為、婚姻以及家庭主題,包括不生小孩的文化、墮胎、色情、賣淫、愛滋病、安全的性以及可以得到進一步資訊的場所。採用這樣觀點的文獻資料來研究發展台灣的性教育,對於目前少子化嚴重以及離婚率為亞洲第一的我們來說,其方向實在令人擔憂。
3. P.61中,結論一中提到「所有專家及超過九成的師生及家長均認為性教育及情感教育是重要的。」但從研究數分析我們可以各別看到(見表1):
(一)全體學生認為青少年性教育與情感教育應包含內容重點排序為(P.50):(1)青春期身心發展。(2)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3)交往關係與維繫。
(二)教師則為(P.52):(1)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2)身體的界線與自主權。(3)分手的藝術。
(三)家長則為(P.53):(1)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2)身體的界線與自主權。(3)青春期身心發展。
其中,最高度相關的是「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也就是所的情感教育;並且沒有看到「性教育(Sexuality Education)」在其中被重視,甚至我們可以說,三種組群所關心的排序前三名重點議題,都是屬於「情感教育」的範疇。
因此,很明顯的,作者的言論極為偏頗,並且企圖利用「情感教育」來偷渡「性教育」,這樣子的做法並未如實把問卷結果呈現,有失其專業。
4. P.61中,結論二與五中依統計報告提及:「…顯見學生對………之需求遠遠超過成人的認定。」未成年的孩子之所稱為未成年,就是因為在思想和發展各方面仍需要被教導和建構,傾聽孩子的聲音是好重要的,但是在決定方向上不應該是依據孩子的需求而定,反倒是要凸顯教師專業和家長對於健康身心發展的建議而為之。因此,研究案站在此一立場的論述,實在不恰當。這就好比我們以學生(小朋友)來進行統計看「糖類攝取的需求統計」,當然很會高,那一個小孩不愛吃,然後,我們再來下結論說:「…顯見學生(小朋友)糖類的協取需求遠遠超過成人的認定。」試問這樣子的結論有意義嗎?也因此會表達其結論二與五的做法與結論都有待商確…
5. P.61中,結論四中,結論都採用問卷十五項中的前十項進行討論(見表2),並產生在結論意見裡,讓人無法理解專業報告的取決標準是甚麼?也無法說服看報告的人研究者具有中立的立場。
6. P.61中,結論七中,從問卷統計數據看來,不論是學生、老師還是家長都認為「家長不支持」是施行性教育和情感教育困境的比例約是2成到3成,因此「家長不支持」相對其它因素而言,說算是較低並且非主要的因素。但是,作者卻在結論中特別針對家長的態度作出非研究結果反應的結論看法,並且此問卷是按照其相對重要性排序的方式進行,並非單一問題的方式,所以取樣根據3位家長所填的單一問題問卷資料結果做出結論性意見,實為不專業的質性分析?
(二)「偏頗」研究案已經花國家300萬,現今仍全面推動?
1. 無依據論述:從研究報告P.40中所陳述的相關內容裡,找不到結論中提到「所有的專家均認為性教育及情感教育均應在小學即要傳授」的相關佐證資料。並且家長從未反對過性別平等教育,家長真正在意的是內容是否適齡合宜。如果是按照研究中所提文獻的教育內容,則需要針對10-13歲時的青少年教導青少年身體的發展、性病、同性戀、戀童癖等主題,此教導的意義是讓青少年在瞭解之後可以保護自己?還是提早打開性行為呢?
2. 嚴格來講,如上述所述,整篇的結論都大有問題,所以62頁後的「討論與建議」應該不具參考價值,但筆者特別要提出在報告案的P.64是討論與建議的第八點提出嚴重的專業質疑。
問卷針對全體學生認為青少年性教育與情感教育應包含內容的題目是「避免發生婚前性行為」(見表3),但是在討論與建議的內容是「避免發生性行為」應可不列為青少年、教師與家長關懷的重點。兩者名稱明顯不同,問卷的題目與結論所提及的係屬不同,顯然造假!
在家長們不斷針對學校教科書提出爭議內容質疑都還未達到共識之際,卻在教育的中央單位進行著看來是如此不專業研究案的推展,利用民脂民膏透過教育錯誤引導著我們的下一代。
資訊科技再怎麼發達,孩子的生理發展卻不會因此而改變,青少女的子宮頸的保護細胞只有一層,直到二十歲時才會完全發育成熟到達30層的保護細胞,因此過早發生性行為對於青少女來說是不適合的,並且也讓將來得到子宮頸癌的機率提高,但是此倡議案不去強調延遲性行為發生的年紀,反倒去故意形成對於「避免發生性行為」不重視的推演結論。
請教育部務必要重新檢視此研究案,其成果報告不實,已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推動方向造成誤導,要求對於教授的專業度和此倡議案的推動是否合宜提出說明,以對全國的家長和學生們負責。讓性別平等教育回歸尊重的初衷,真的成為友善校園的推手,讓校園霸凌不再,培養出健康、正向且懂得包容與接納的學生。
此份報告卻成為推動國內性平教育相關活動的依據,按照其令人疑竇之結論相關的推動,是否讓校園的孩子和教師再次陷入成為性別改革實驗當中呢?
檢視這份報告的結論充滿爭議,分為兩點(內含五項)具體陳述:
(一)充滿先入為主觀念的研究案,專業何在?
1. 報告案在P.2提到實施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的爭議時,再次提及《青春水漾》這部影片的爭議,只表達引發家長與團體的恐慌,但是卻未提及當時家長爭議的地方在於給國小、國中的孩子觀看,在尚未成熟的判斷力和性驅力下,將引發模仿導致孩子身心的受傷,監察院糾舉甚至可以分級為限制級的影片,此事件是內容是否適齡的問題,但很遺憾的,在研究當中,只以恐慌一詞粗糙帶過,忽略教材影片是否適齡的問題,也再次以「恐慌」一詞粗糙地刻意忽略家長之愛護孩子的心。
2. 在研究案中P.10的各國性教育與情感教育實施探討所選擇的兩個國外的國家,其中一個為瑞典,而其選用的是性學協會的教材《可以真實感受的愛》做為參考,提到對於青少年在10-13歲時教導青少年身體的發展、性病、同性戀、戀童癖等主體。在13-16歲時教導愛撫、性別角色的不同觀點、婚前性行為、婚姻以及家庭主題,包括不生小孩的文化、墮胎、色情、賣淫、愛滋病、安全的性以及可以得到進一步資訊的場所。採用這樣觀點的文獻資料來研究發展台灣的性教育,對於目前少子化嚴重以及離婚率為亞洲第一的我們來說,其方向實在令人擔憂。
3. P.61中,結論一中提到「所有專家及超過九成的師生及家長均認為性教育及情感教育是重要的。」但從研究數分析我們可以各別看到(見表1):
(一)全體學生認為青少年性教育與情感教育應包含內容重點排序為(P.50):(1)青春期身心發展。(2)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3)交往關係與維繫。
(二)教師則為(P.52):(1)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2)身體的界線與自主權。(3)分手的藝術。
(三)家長則為(P.53):(1)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2)身體的界線與自主權。(3)青春期身心發展。
其中,最高度相關的是「情感表達及情緒管理。」,也就是所的情感教育;並且沒有看到「性教育(Sexuality Education)」在其中被重視,甚至我們可以說,三種組群所關心的排序前三名重點議題,都是屬於「情感教育」的範疇。
因此,很明顯的,作者的言論極為偏頗,並且企圖利用「情感教育」來偷渡「性教育」,這樣子的做法並未如實把問卷結果呈現,有失其專業。
4. P.61中,結論二與五中依統計報告提及:「…顯見學生對………之需求遠遠超過成人的認定。」未成年的孩子之所稱為未成年,就是因為在思想和發展各方面仍需要被教導和建構,傾聽孩子的聲音是好重要的,但是在決定方向上不應該是依據孩子的需求而定,反倒是要凸顯教師專業和家長對於健康身心發展的建議而為之。因此,研究案站在此一立場的論述,實在不恰當。這就好比我們以學生(小朋友)來進行統計看「糖類攝取的需求統計」,當然很會高,那一個小孩不愛吃,然後,我們再來下結論說:「…顯見學生(小朋友)糖類的協取需求遠遠超過成人的認定。」試問這樣子的結論有意義嗎?也因此會表達其結論二與五的做法與結論都有待商確…
5. P.61中,結論四中,結論都採用問卷十五項中的前十項進行討論(見表2),並產生在結論意見裡,讓人無法理解專業報告的取決標準是甚麼?也無法說服看報告的人研究者具有中立的立場。
6. P.61中,結論七中,從問卷統計數據看來,不論是學生、老師還是家長都認為「家長不支持」是施行性教育和情感教育困境的比例約是2成到3成,因此「家長不支持」相對其它因素而言,說算是較低並且非主要的因素。但是,作者卻在結論中特別針對家長的態度作出非研究結果反應的結論看法,並且此問卷是按照其相對重要性排序的方式進行,並非單一問題的方式,所以取樣根據3位家長所填的單一問題問卷資料結果做出結論性意見,實為不專業的質性分析?
(二)「偏頗」研究案已經花國家300萬,現今仍全面推動?
1. 無依據論述:從研究報告P.40中所陳述的相關內容裡,找不到結論中提到「所有的專家均認為性教育及情感教育均應在小學即要傳授」的相關佐證資料。並且家長從未反對過性別平等教育,家長真正在意的是內容是否適齡合宜。如果是按照研究中所提文獻的教育內容,則需要針對10-13歲時的青少年教導青少年身體的發展、性病、同性戀、戀童癖等主題,此教導的意義是讓青少年在瞭解之後可以保護自己?還是提早打開性行為呢?
2. 嚴格來講,如上述所述,整篇的結論都大有問題,所以62頁後的「討論與建議」應該不具參考價值,但筆者特別要提出在報告案的P.64是討論與建議的第八點提出嚴重的專業質疑。
問卷針對全體學生認為青少年性教育與情感教育應包含內容的題目是「避免發生婚前性行為」(見表3),但是在討論與建議的內容是「避免發生性行為」應可不列為青少年、教師與家長關懷的重點。兩者名稱明顯不同,問卷的題目與結論所提及的係屬不同,顯然造假!
在家長們不斷針對學校教科書提出爭議內容質疑都還未達到共識之際,卻在教育的中央單位進行著看來是如此不專業研究案的推展,利用民脂民膏透過教育錯誤引導著我們的下一代。
資訊科技再怎麼發達,孩子的生理發展卻不會因此而改變,青少女的子宮頸的保護細胞只有一層,直到二十歲時才會完全發育成熟到達30層的保護細胞,因此過早發生性行為對於青少女來說是不適合的,並且也讓將來得到子宮頸癌的機率提高,但是此倡議案不去強調延遲性行為發生的年紀,反倒去故意形成對於「避免發生性行為」不重視的推演結論。
請教育部務必要重新檢視此研究案,其成果報告不實,已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推動方向造成誤導,要求對於教授的專業度和此倡議案的推動是否合宜提出說明,以對全國的家長和學生們負責。讓性別平等教育回歸尊重的初衷,真的成為友善校園的推手,讓校園霸凌不再,培養出健康、正向且懂得包容與接納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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