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生理分不清? 判決竟可讓「帶把」生理男入女廁?
https://bit.ly/3BjTOJP 媽媽無奈表示,身為母親顧及女兒安全,無法接受基於「尊重」、「人權」等理由,讓「帶把」的生理男以女性身分自由進入女湯等女性空間的判決。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台灣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新冠疫情爆發後,出生人口更少,尤其今年已連續五個月「生不如死」,死亡人數超過新生兒數,社會各界及政府單位提出的解方,大抵是補助育兒津貼、社會住宅……,多是表面上的問題,柯P市長直指核心的問題,年輕人不婚或太晚婚。 有幸身為有一個念大學女兒的媽媽,對於時下年輕人不願意生小孩,除了經濟上的考量外,筆者更深切感受到,社會紛亂和讓人無所適從的價值崩壞,是另個對「為人父母」或對養育下一代的人生大事,毫無盼望的實底。 這幾年來的性開放、少女產子在馬桶等社會問題或新聞事件,雖然都讓身為媽媽的我膽戰心驚,但還可以「置身事外」。例如長庚大學設立跨性別學生宿舍、台師大採取男女混宿,即便難以接受,為了「尊重」及政治不正確的緣故,我選擇閉口,反正未來我家女兒不要去讀這些學校就好。 再如有業者開放生理性別男性去女湯,我也只能像鴕鳥一樣將頭埋起來,大不了以後不泡大眾池就好。就連三年前的全國公投中,有超過700萬票支持婚姻應該要一男一女,立法院竟然強行通過「釋字748同性結合」,把廣大民意放一旁的蠻橫及結果,我也只能無奈接受……。 然而,最近看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溪戶政所須讓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 」的新聞,為了我及別人家的女兒,身為母親的我,無法再保持沉默。 在這則新聞裡,事件主角小E是生理男,長期心理認知偏向女性,兩年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因為小E只拿出精神鑑定證明,沒有「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而被拒絕,小E不服提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下來,以規定違憲而准予小E變更登記為女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要旨,是依司法院大法官歷次憲法見解,參照憲法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之意旨,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認定就不許變動,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之外在發展實踐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此一判決,的確採取極高的人權標準。 不過,回到真實的世界裡,當拿著身分證變更為「女性」,但身體並沒有性別重置的生理男,在日常生活中走入女廁、女湯或百貨公司女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