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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台灣人權運動的大迷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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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禎祥 2018年12月31日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a6524c6b-1cac-4194-b462-d4dad1c1fab0?fbclid=IwAR0lxnpj1FcRNrx2fw7dGI3dXC_NrqFg4ziBShDYiMQ2j_J_wMF-2JPQ1ZU 西方的「性平」走向「去性」,絕不適用台灣 「性別平等教育」是另一個「名實不符」的顯例。理論上,性別平等是指男性、女性、變性、跨性平等,都不可歧視,都必須尊重;但實際上,西方國家的性平教育卻是走向去性化、性別中立、抹除性別界限。這以瑞典的情形最誇張,已經逆轉到連幼稚園教學都開始避免使用「他/男生」(han)、「她/女生」(hon)這些名詞的地步。台灣激進同運對西方國家亦步亦趨,「性平」遲早會變成「去性」。同婚修法計畫廢除夫妻、父母稱謂只是第一步,更大的落實以及更激烈的爭議,會在教育現場。 這裡再度提醒,真的不要罔顧國情照抄歐洲。台灣是「南國」,處於熱帶和亞熱帶環境,陽光燦爛,色彩繽紛,男性和女性意象都非常飽滿、恣意綻放,跟寒溫帶、冷色簡約、意象相對單調的西北歐,不一樣就是不一樣。「性平」是百花齊放,「去性」或「性別中立」是百花一色,意義截然不同。瑞典的教育已被該國學者批評為「性別瘋狂」,台灣這個生機盎然、性別意象華麗鮮明的國家,如果變成性別的「永久中立國」,不是更瘋狂? 西方國家這種「性平真相」,筆者假設激進同運是知道的,如果不知道,更沒有理由推動性平。如果知道,這就形成一個弔詭局面:輿論、學界、青年、藝文娛樂界所力挺的「性平教育」,和激進同運所推動的「性平教育」,名同而實不同;雙方都使用「性平教育」這個名詞(理論),但雙方所認知的「性平教育」內容(實際),落差很大。理論和實際的落差越大,越容易操作不實宣傳和詐騙。 和同婚一樣,性平教育也需要清晰的思辨。激進同運常愛舉2000年的「葉永鋕事件」為例。這位國中生因為與眾不同的「性別特質」(女性化)而遭同學霸凌,不敢上男廁,最後不幸死亡。沒有錯,這確實可以是「性平教育」的重要素材,問題是它跟「同志教育」沒有必然關係。第一、我們無法確定葉同學是不是同性戀者;第二、以男人來講,異性戀者有很多比較女性化,令人誤以為是同性戀;同性戀者也有很多相當男性化,令人誤以為是異性戀。既然如此,同志教育為什麼要掛

專欄】台灣人權運動的大迷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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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禎祥 2018年12月30日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543a9f8c-25ba-4171-91ef-e43b1bc27b0e?fbclid=IwAR1dWsmlpdeS9MZ_urVaXRkbOozU9Fp7CFEKyg9mc87vvhjNsqWMffcfIVc 為同婚大修民法,只能利益1% 人口 台灣同運祖師祁家威1986年發表一篇〈對社會大眾及同性戀者的懇切聲明及呼籲〉,即呼籲同性戀者「性伴侶人數的增加,目前應遲緩下來,最多半年一個」。當時社會比較保守,祁家威已如此呼籲,何況是性觀念開放的現在?這群逐性愛而居的同志(當然不是指所有同志),真的肯乖乖經營一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大法官釋憲文)的婚姻嗎?而為了少數會登記結婚的同志(若以一般認為、但可能高估的同志佔全人口1/10比例,再以荷蘭「同志伴侶」1/5的結婚比例,再以荷蘭「同志非伴侶」佔同志人口1/2的推測比例,則會結婚的同志恐怕僅佔全人口1/100),要全面翻修婚姻相關條文和教育內容(包括把夫妻、父母稱謂拿掉,連祖父母都要改稱「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會不會太誇張了?專為同志翻修的「新民法」,是要加入「蚊子館」的概念嗎? 法律學的ABC是:法律必須針對差異性的情形,進行差別性的規範,不是另立一款、另立一條,就是另立一章、另立一法。同性戀與異性戀的情慾態度、生活、文化既有明顯差異,另立專法不是更為合理與「適性」?然而激進同運要求法律配合他們大修,並稱專法是「不平等」、「歧視同志」,這是將「差別」扭曲為「不平等」,將「沒有歧視」抹黑為「歧視」,將同志圈的「內部不想婚」轉焦為「外部不許婚」,此為移花接木之二。 激進同運又說,很多異性配偶也在劈腿、出軌和一夜情,為什麼對同性配偶採取雙重標準?這裡先不談同性戀和異性戀在性伴侶人數的懸殊比例,僅申述一個常識問題:婚姻定義為「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這是對實施一夫一妻制的「人類」所定的規範,不是專為「異性戀」而設。如果同志不喜歡這個遊戲規則,那就不要加入,更不要攪局,不是嗎? 要知道,異性配偶雖有劈腿、出軌、一夜情等現象,但都有法律和輿論加以制約,台灣就有許多官員、民代、作家、藝人、運動員等,為此退場、下台、出局。同性配偶要不要比照辦理?你們強調「性別平等」,那麼「

【專欄】台灣人權運動的大迷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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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禎祥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8%E6%AC%84-%E5%8F%B0%E7%81%A3%E4%BA%BA%E6%AC%8A%E9%81%8B%E5%8B%95%E7%9A%84%E5%A4%A7%E8%BF%B7%E8%88%AA-100000297.html 民報新聞 2018年12月29日  2 則留言 這篇文章,筆者很早就想寫了,但覺得時機未到,一直隱忍不發。本以為我的憂心要遲至2020年大選才被驗證,未料2018年提前引爆,重挫民進黨,而且迄今民進黨(或整個綠營)的相關檢討,仍未抓到重點。是該講出來的時候了。這對我的同溫層朋友,可能是一片噪噪烏鴉聲;但想到台灣無數前輩以無數犧牲所指路的人權運動,如今已走到死胡同和迷航海,和廣大民意脫離,真的,是該講出來的時候了! 同運公投,讓民進黨輸得莫名其妙 開門見山,不囉嗦,就直接切入嚴重干擾這場大選的「同運公投」。這次十項公投議案中,投票數最高的前四項(超過1100萬票),除紀政的「東奧正名」高居榜首(1104萬票)外,其他都是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幸福盟)的提案(10、11、12案),而它們的無效票也是最少的,都在50萬票以內(只有東奧正名的50萬票與之相等)。這說明幸福盟的同運公投提案,和紀政的東奧正名提案,受到最高度的重視。再從第10案(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第11案(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的同意數都衝過700萬票,幸福盟的訴求可謂得到高度的支持。 進一步觀察:幸福盟這三項提案,再加上「平權前夕,彩虹起義」的兩項提案(民法保障同婚不另立專法、國中小實施性平教育),總共五項關於同運的提案,所有贊成「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和「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的票數,都以兩倍以上的差距遠勝反對票。民意的向背如此清楚,無疑甩了同運團體和一搭一唱的蔡英文政府一記巴掌。這些提案讓綠營嚇跑許多父母選票,而這些父母許多是綠營支持者,或是中間選民,被同運公投一干擾,激起危機意識,憤而棄投綠營或轉投藍營。它一定是影響這次選情的重要因素,否則難以解釋,為何民進黨幾乎全面崩盤,不該輸的縣市都輸了;而且在家庭觀念最重的中、南、東部一口氣翻掉六席縣市長。 一

觀點投書:在刮別人鬍子前 請先尊重言論自由

汪江恩   2018-12-25 05:20 https://www.storm.mg/article/746415 西方有句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日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到台大演講,遭到太陽花青年鬧場抗議,江宜樺不得不中斷演講,提前離開現場。江宜樺的遭遇,只是台灣社會的冰山一角,類似的景象在網路上屢見不鮮。近三十年來,資訊科技發展迅速,人際往來向速食文化傾斜,網路匿名性使人們忽略互動時的基本份際。當人們在網路看到不同意識型態或立場的言論,群起攻之和人身攻擊乃家常便飯,更嚴重的是網路霸凌和肉搜,宛如紅衛兵再現。 近幾年,除統獨與廢死外,鬧得最兇的莫過於同婚議題。筆者贊同保障同志人權,但我反對挺同網友動輒用「智障」、「無腦」等字眼攻擊跟自己不同立場的民眾。甚至對符合客觀事實的同志教育資料(例如國小老師教女女、指交),也動輒貼上「假新聞」的標籤,彷彿海濤法師上身,大家都眼睛業障重,只要說那些資料是「假的」,就以為在課堂發生過的事實都人間蒸發。 在公投結果出來後, PTT 八卦版有網友提到,有些人支持三好兩壞是被激進挺同逼出來的。原本網友對同志並不排斥,但當他們對同志遊行的肢體裸露、不雅標語,或男同圈的毒品助性文化表達否定意見時,就被「虹衛兵」貼上「恐同」、「歧視」的標籤。在公投宣傳期間,「婚姻平權大平台」曾呼籲挺同方練習用「對話」消弭歧視,大平台的社運路線雖然偏溫和,令人遺憾的,他們也喊出「專法就是歧視」的口號,把同志運動帶往激進的方向。 2013 年,同運團體提出多元成家三胞胎法案(涵蓋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法案分三部分據說是為了迎合同運內部對於成家的不同期待,例如支持毀婚廢家的性權派對婚姻制度持負面態度,認為婚姻是父權的桎梏,他們反對用同性「婚姻」解決同志困境。 如今,在愛家公投通過後,幸福聯盟主張以民法第 1123 條(擬制家屬條款)為基礎,制定非婚姻專法《同性共同生活法》,讓同性二人以「家屬」身分「成家」,獲得醫療和財產方面的保障。站在同志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有總比沒有好,不論是立什麼法,至少同志人權已經往前邁出一小步,不是一無收穫! 每個人的人權都需要被尊重,當同運倡議者要求大眾尊重同志人權,他們能否也學習尊重不同立場者的人權(公民投票權)?既然現在台灣人民

多數人要婚姻「一夫一妻」,民進黨別再躁進改革了

林奕夏(筆名)/非政府組織工作者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1225/1489300 民進黨在九合一潰堤後,筆者看見黨高層對敗選結果似未認真反省。蔡總統的敗選感言仍「堅持改革」,無視她選後開闢過多戰場,拖累選情。   蔡總統上任後推動年金改革、轉型正義、同性婚姻、勞動政策,但是這些改革常因民意反彈,導致政策大逆轉或暫緩止步,例如同婚、勞動政策、年金改革皆如此。最後這些改革「高不成、低不就」,支持激進路線的社運團體不買單,而保守勢力也不會因為改革的停步,就把票回流給民進黨。 民進黨早期黨外起家,與眾多社運團體結盟,但是當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就不能忽視社會普羅大眾的觀感。   依據美國社會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求層次金字塔,人要先滿足基本的生理、安全等需求,才有餘力追求更高層次的自我實現。保護少數族群和轉型正義都很好,但是優先次序是否拿捏得當?有些事情可以慢點做,或先走一步,不要衝太快。   現在台灣經濟普遍低迷,青年就業起薪30K不到,不少年輕人為了更好的生活,不只北漂,還西漂和南漂。並不是每個年輕人都喜歡外漂,如果不是因為台灣起薪太低,誰願意跑到東南亞和中國?當台灣的下一代被迫外移,政府該做的是拼經濟、保障基本勞動權益、降低年輕夫妻生活經濟負擔等,而不是被少數社運團體和不分區立委綁架。 同婚在台灣吵了很多年,今年公投從10到15案開出三好兩壞的結果,意味大多數台灣人要的是生活安定,婚姻制度維持一夫一妻。若要給同志朋友一份保障、一個名分,請先從改變幅度最小的法案開始,例如公投第12案已確立立法者必須給予同志朋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公投發起方的期望是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而不是會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定義《同性婚姻法》。 民進黨1月6日要進行黨主席補選,筆者建議新任黨主席要尊重民意,不要被黨內少數不分區立委綁架,連深綠的長老教會都能為了同婚翻盤,若公投後續不好好收尾,民進黨2020年大選恐怕又要重演2018年的悲劇。

平權是民主國家決策的唯一目標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1116/990556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拜讀《蘋果日報》11月15日A14版楊索對於反同志婚姻的抗議活動之評論《 神愛世人 不愛同志? 》,感到十分驚訝,支持平權的人士竟然對於一個特定的信仰有這麼多的歧視。令人懷疑難道信仰自由不也是民主社會平權的一部分嗎?楊先生/女士以一個旁觀者竟用了許多非常貶抑和誤導的詞彙,包括反智、偏離、洗腦、盲信等。我不知道楊索自己是否有特定的信仰,還是只是仇視基督教,殊不知就算甚麼都不信,也是一種信仰?我想就一位知識分子基督徒和教育工作者的立場來說為何我非常同理和關心同性伴侶的關係的相關權益能有法令維護,卻不支持同性婚姻。   平權不該是民主國家決策唯一的目標,同時也應同步考慮公共利益的最佳化,否則,許多的公共共識都可以無限上綱地爭論,例如機車道為何不劃在馬路中間等等。此外,一般以兒童為對象的研究 都要經過很嚴格的倫理審查。父母親職功能對孩子的影響很大,同性伴侶養育兒童的實驗缺乏足夠的理論與實務根據,也對被收養的孩子不公平,卻不用經過倫理審查。國內外的研究花很多的經費和心力在預防有礙兒童發展的危險因子。因為預防勝於治療,危險因子造成的長遠後果花費社會更大的成本。而同志伴侶在養育兒童上較一般夫妻高的幾個危險因子都動搖兒童發展的根本,也是其對公共利益產生威脅的原因:   研究數據都發現同志伴侶關係不穩定的程度明顯高於已婚夫妻。根據理論和實務經驗,父母能盡力給予孩子最大的資產之一就是安全感。不穩定的伴侶關係傷害兒童的發展與未來的生命品質。   青少年階段最重要的發展任務就是自我概念與同儕認同,當同志青少年發現自己與其他97%的人不同時〈也就是自己可能是全班30人唯一的同志〉,除了社會壓力,還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其自我概念的掙扎。以尼克胡哲為例,他有完全接納的家人,仍走過一段無法自我接納和自殺掙扎。但身障生較易被發現和輔導,同志傾向的青少年在這個階段的掙扎很多時候是隱藏和孤獨的。這樣景況下要能接納自己的特殊的確需要足夠的自信和勇氣,這也是相關輔導機制需要更著力的地方。但是,這樣的發展歷程所產生心理上的脆弱性有礙同志的親職功能。   同志伴侶較缺乏外在社會性支持。同志最難出櫃的對象其實是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即使再先進平權的社會,大部分

從性別流動看性別教育實驗結果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1121/993698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在台灣同性婚姻的爭議中,支持者認為將同性婚姻正常化,會擴展孩子的視性別潛力,不會帶來長久負面的影響。乍看之下,似乎正確,因為通過同性婚姻多年的北歐諸國中,同性戀者佔人口的比例並未提高。但這表面的事實卻掩藏了一個重要問題:許多研究一致發現性別流動主要發生在女同性戀(63.6%)和女雙性戀者(64.7%),男同性戀(9.52%)則相對穩定許多 (Mock &Eibach,2011)。而這樣的流動又特別密集在青少年期。例如16歲青少女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在17歲時轉為異性戀的比例是異性戀青少女轉為同志的25倍(Savin-Williams and Ream, 2007)。 美國麻州同性婚姻於2005年合法後,校園開始大量引入同性戀正常化課程。當時有一位父親David Parker因抗議相關課程,從幼兒園帶走6歲的兒子而被逮捕。但是,UCLA追蹤2005年3年前和後3年間的結果,發現17歲青少女的同性性接觸增加兩倍,而相對的異性性接觸則降低了四分之一(Gartrell, Bos, & Goldberg,2011)。而女同性戀家庭養育的青少女同性性接觸則是異性戀家庭同儕的1.5倍。顯示性別教育與女同性戀撫養因素都對青少女的性別流動有明顯的鼓勵效果。畢竟,小女生本來就喜歡窩在一起,過早暴露於性別流動的概念,是否反被混淆了其性向認同而游移於不同的性別關係中? 事實上,這樣高度不穩定的性別認同對女同伴侶關係有長期的負面心理後果,如高伴侶暴力情形(Taylor, Brown and Herman, 2015)。各國的數據也顯示成年女同性戀伴侶的離婚率高出男同性戀與異性戀約一倍(荷蘭統計局,2015),但女同性戀伴侶比男同性戀養育兒童的意願顯然更高。因此,被養育兒童的長期發展也堪慮。雖然同婚養育兒童的發展成果尚未有嚴謹的大樣本數據,但不穩定的伴侶關係一定對孩童的成長有重大的影響。 因此,關於同婚養育和性別平等教育,政府需要做長期系統性的風險評估,邀請兒童發展專家作更嚴謹的規劃,不能僅以平權作決策依歸或教材內容的主要依據。尤其性別流動只是源於女性主義性自主權的一種主張,未經過兒童發展實驗驗證,且由上述可知受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1222/1017880 此文是回應以下這篇: (回應《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討論原文未盡完善之文獻引用與資料解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1213/1010861)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近期台灣社會對同婚修法激盪出在許多領域和層面的激烈論戰,筆者前次撰文嘗試說明為何同志家庭養育是完全沒有疑慮的觀點並非無庸置疑。也在上週得到來自 楊佳蓁與金光 兩位學者的指教。筆者想再次透過此文回應來說明雙方在論戰當中常容易落入的雙重標準,無論是來自社會對LGBT族群的偏見,也可能來自有既定立場學者的批判。但是唯有跳脫這樣的雙重標準,我們才能對此議題有理性而民主的對話。 各種結構的家庭都需要良好的支持系統 感謝楊、金兩位學者對拙作《 同性養育對兒童無影響嗎? 》一文的指教,也欣見雙方至少有兩個共同點。首先,我們皆認同目前的研究方法並不完美而有不同程度的瑕疵,包括,個案少分布又廣、議題敏感取樣困難、難以配對或施測等(Eggebeen,2012)。只是支持LGBT的學者會認為其結果仍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但反方的學者則認為有嚴重瑕疵的研究就算累積再多也無法更了解真相,著名的金賽光譜過度偏態的樣本所產生的謬誤就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我們也皆認同傳統家庭的親職教養功能並非完美無瑕,而同志伴侶也可能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長環境。各種結構的家庭面對生命不同階段的危機因子時都會需要支持系統。不過,對於同志家庭的青少年同性傾向高於同儕的三倍以上,楊、金兩位學者有所質疑,並指出 Schumm  (2016)文中有提到“至少有150名學者響應(echo),並無此差異(p.22)”。但是Schumm的討論其實並未停在此處,而是繼續談到目前相關研究雖然少,還是應該要更加深入地檢視那些不一定政治正確的事實(“wading into these deeper waters”where politically popular findings might not always be found in reality, p. 29)。 完善文獻引用 筆者與楊、金較大的差異是在對所謂的「完善文獻引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1206/1005178/ 在最近幾周劇烈的同性婚姻爭議中,除了平等權的論戰以外,另一個最多被提到的觀點是關於孩童養育與教育的問題。對於反同人士的質疑,許多支持同婚的人士舉證歷歷,指出國外研究結果一致支持同性家庭與異性戀家庭養育兒女的結果無異,彷彿這已經不該是個議題,只是反映出對方的歧視與偏見。   現有研究方法的限制 但是,從教育學研究的觀點來看,每一個可能影響孩童的政策本來就需要有更完整仔細的樣本追蹤,評估孩童發展階段與其照顧家庭各種因素之間的關係,才能得到比較有說服力的結論。這方面的研究方法多半並非是以性別或社會學研究為主的學者所熟悉的,也因此讓大眾對其結果可能有誤判的空間。   事實上,目前這些研究結果幾乎都有另外一個非常重要,卻鮮少被指出的一致性,就是礙於同性伴侶收養的個案量少分布又廣,這些研究都難以有代表性的取樣,也難以配對比較或施測評估,以致於這類研究相較於其他教育研究的可信度較低(Eggebeen, 2012)。例如:美國心理學會APA在2005年支持同性婚姻的摘要中指出:「沒有一份研究發現女同性戀者或男同性戀者家長的孩子,對比異性戀家長的孩子,在任何重要方面上有不利之處。」但是,許多學者卻發現其所引述的59份研究都不成熟且有許多嚴重瑕疵和限制 (Amato, 2012; Eggebeen, 2012)。支持此聲明的學者當然也知道此事,卻認為不成熟的知識總比完全不瞭解好“some knowledge about a topic is better than no knowledge” (p. 772,Amato, 2012),因而聽在支持者耳中,就容易被過度解讀為「毫無差異」的結論。   筆者再以支持者最常引用的數據來源UCLA William’s Institute(美國長期追蹤性別議題最具權威地位的研究機構)為例,其最新的研究報告(Bos, Knox, van Rijn-van Gelderen, Gartrell, 2016)中僅有156個同性家庭訪談樣本,佔其總隨機樣本(95,677家)約千分之1.6的比例(低於實際有養育孩子的同性家庭比例)。而做過家庭訪談研究的人都知道,願意在電訪中表態的特殊樣本往往也是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