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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鄭爽代孕棄養事件 幼兒的人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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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求子作者提及,不孕是許多現代夫妻的痛苦,因此代理孕母應運而生。但這番看似美好善行的背後,恐加劇社會「階級剝削」。 (示意圖/Free-Photos@pixabay) 單信愛 https://www.storm.mg/article/3410719 日前大陸女藝人鄭爽爆出在美國找代理孕母,之後又後悔棄養的新聞,震驚兩岸。新聞披露的男女雙方父母談判錄音檔中,女星說「這孩子真的打不掉,我都快煩死了」,女星父母臨時起意,「就跟醫院說,就棄養了唄!」知道行不通後又改口,「感情不在,就孩子送人!」「受精卵都還沒有用完,還保存著這些,如果兩人未來還有感情,孩子可以再要」。 這事引起網民瞠目結舌,集體憤怒,「把小孩當玩具嗎?」「孩子送人是好事?什麼歪理」連帶地,也赤裸掀開代孕背後藏著的核心問題:代孕胎兒或孩子之生命及基本人權完全遭漠視。 代孕後代因障礙或早產被棄養案例,不幸地已發生不少。例如2014年一對澳洲不孕夫婦透過仲介到泰國借腹生子,代理孕母懷上龍鳳胎,卻因男胎罹患唐氏症被要求墮胎,代理孕母因篤信佛教不願墮胎。二個孩子生下後,澳洲夫婦只帶走了健康的女兒,而把罹患唐氏症的兒子丟給了代理孕母。 當生命透過金錢行為變成可交易的商品,不但殘疾代孕兒或早產嬰孩遭遺棄成為人球,就連健康的代孕後代,也可能因委託人感情婚姻或經濟等生變,而遭棄養。代孕後代何其無辜,這些幼兒的人權在哪裡? 生過孩子的媽媽最清楚,懷孕時準媽媽和肚子裡面寶貝在長達十個月的懷孕過程,親子間所產生親密互動關係是極為深刻無法取代的。但代孕女性卻被要求不承認正在腹中孕育的孩子。在國外有健康成長的代孕兒,長大後仍苦於承受一生的心靈創傷。 反觀台灣,去年(2020)五月立院悄悄一讀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可對代孕者提供酬金,有立委更信誓旦旦,保證要儘快讓代理孕母合法化! 代孕生殖合法化的支持者宣稱,代孕是無法生育者或有其他私人因素而無法擁有下一代者的解方,能促進醫療經濟,可為台灣少子化處境帶來「生」機;甚至有支持者主張,擁有自己血緣的小孩人生才完整,因此禁止代孕無疑是對人權的剝奪。謬誤的是,聯合國基本人權內涵乃至「生育權」,從未將經由「代理孕 求子不得,是許多現代夫妻的痛苦,因此代理孕母應運而生。但這番看似美好善行的背後,恐加劇社會「階級剝削」的問題。昔日的代孕大國印度及泰國,因見本國弱勢貧窮婦女提供自己的子宮代

媽媽盟/鄭爽委託代孕的孩子差點被棄養 生命是可退貨的交易品? 原文網址: 媽媽盟/鄭爽委託代孕的孩子差點被棄養 生命是可退貨的交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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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合法化?剝削女性健康 商業化後傷害無辜生命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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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子化」對台灣而言是國安一大危機,如何解決?代理孕母合法化可行嗎?合法後真有辦法解決少子化的缺口嗎?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張文昌,以及畢業於台灣大學醫學院博士鄭醫師針對此議題接受本報採訪。 https://bit.ly/3rRACyy 「少子化」對台灣而言是國安一大危機,如何解決?代理孕母合法化可行嗎?合法後真有辦法解決少子化的缺口嗎?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張文昌,以及畢業於台灣大學醫學院博士鄭醫師針對此議題接受本報採訪。   代理孕母合法與商業化?惡化兩性權利、加劇貧富階級制?  去年(2020)由吳秉叡立委等24人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開放代理孕母合法化,其理由為為了彌補婦女因先天性無子宮、因病切除子宮,或罹患重大病症不適合懷孕生產者,因病無法生育的遺憾,並有助於解決「部分」少子化問題。長期投入教育政策與公共事務的張文昌常務理事(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表示,這提案令人質疑只是解決「部分」需要孩子的家庭問題,不應為了滿足高社經地位者渴望有自己孩子的私心,反而剝削弱勢婦女的權利,並且傷害更多無辜的生命,是否真能解決國家少子化的缺口令人存疑。  從實際面來談,一但代理孕母合法化,其利害關係人並不是只有因病不孕之婦女,而是涉及受委託代孕的婦女,以及藉由代孕所生下的孩子,後二者在立法階段都未能具體現身,因為他們無法發聲,根本沒有話語權。  張文昌曾提出「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並說明為何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首先,「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健康傷害」,以自然懷孕的母親而言,老一輩總有個俗語說「一隻腳棺材裡,一隻腳棺材外」,可見生產不是件容易之事。何況是當以醫療科技方式植入,使弱勢婦女的身體成為嬰兒生產工具。「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不可輕忽那有償的代孕行為,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代孕者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更使社會加重了階級之間的剝削。  「代孕者比自然懷孕者更辛苦!」張文昌分析,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一旦發生對生命與身體不可挽回的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補償,更將衍生種種雙方間的糾紛。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10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