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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18的文章

兩人關係是伴侶,婚姻含經濟動機

◎ 林奇璋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7609?fbclid=IwAR1fHJl0nkvNVjTyjcA6bwNuMwUC25pY0BceDvu1DXRsD78E7D1PgJn1bUA 日前自由評論網刊出兩篇投書,提到「 為何不讓別人結婚? 婚姻是因相愛共組家庭,不是為了生小孩」與「 漫長的婚姻平權之路 :大法官已做出現有法律違憲。既是平權,再訂定同志專法仍是歧視。」筆者有不同意見。 每個人都有不受他人歧視,追求幸福的權利。所有法律制度都是人訂定的,現行男女婚姻享受許多權利;除保障雙方外,也提供經濟上的鼓勵誘因。男女的婚姻制度會自然生兒育女、建構社會延續生命,讓人類歷史得以綿延不絕。它提供一個穩定的倫常關係,具有積極的價值;這點同婚難以類比。同婚除了相愛共組家庭外,無法自然生產下一代,只能消極領養,對社會欠缺一個「積極動機」。如今時代進步,男男、女女…都欲結為「伴侶」,也爭取法律保障;但「婚姻」是國家社會所創造、立法鼓勵的一種制度。假如相愛屬兩人幸福權利,「同婚」就該平權保障,那麼「近親結婚」也不應禁止。同理「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也該得到認同才對,且從歷史和傳統的角度來看,也比同婚的議題要更早(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所言)。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納婚姻成立的三個主要動機:經濟、子女和感情。只能說除感情外,同婚是較不圓滿的結合。齊頭式平權,不是真的平權。 重新定義婚姻,就重新定義了教養孩子。同婚帶來的「同志教育、性解放」,也令許多父母不安。教育就是引導,孩子就會模仿。「如果我的孩子本來不是同志,有人影響他成為同志?」從生下孩子、期盼兒女成家立業,畢竟是許多父母的心願,父母尊重同志,也願保障同志權利;但不希望孩子們被引導成為同志。法律中性化用語「雙親」,也讓許多父母無法接受,衝擊家庭次序、社會倫理,也改變了傳統。 現行男女婚姻享有許多法律權益,同志、未婚者全無,是具排他性的零和遊戲。這是不周全、也是大法官判決違憲之處,歐洲人權法院也裁定應容納同性伴侶。然而所有立法皆經過長時間審視與討論,且配合民情與社會現況才能訂出完善法律。同婚議題太新,台灣社會需要更多的資訊對話討論。我們接納同志,也愛他們,同性者也有追求「親密結合關係」的權利。但不受歧視是一回事,如何更改制度與家庭婚姻價值觀以降低社

「愛同不挺同」──一個家長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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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林玉潔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7494?utm_source=facebook [編按]近日我們接到讀者投訴,質疑獨立評論關於同婚議題相關投書的正確性,並附此文,要求刊載以平衡雙方立場。獨評投書信箱也同時經由本文原作者收到同一篇投書。獨立評論秉持呈現多元觀點的原則,特此刊出,並除錯字與標點外未做刪修,以示尊重。 圖片來源:Unsplash 近日在天下雜誌(編按:應為獨立評論網站)看到一篇措詞相當激烈的文章,題為〈 反智、愛家、拚經濟:看見台灣最醜的風景 〉,說實話這樣的文章讓我十分詫異,因為文中暗指站在反同方的是「為了自己的愉快,存心去傷害別人」的人,怎麼會有這樣近乎人身攻擊的偏頗言論出現? 我曾是台南市理想家庭促進協會的講師之一,現在是三個孩子的媽媽,肚子裡還有個老四,「愛同不挺同、包容不縱容」是我的立場,很多挺同的人,認為我是不了解性平教育、跟不上潮流的恐龍家長,其實早在十年前,我已經在台南縣市的一些小學講生命教育和性平教育了,只是那時的性別概念就是「兩性」,所以我的主題都是講兩性的尊重,後來教育部就表態不支持學校邀請我們這種「守貞團體」去講性平教育了,反而是「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之類的大行其道。(奇怪,這些同志講師有通過「性教育師」的認證嗎?他們曾經受訓並累積了足夠的授課時數嗎?) 身為一個曾經宣講性平教育,並受過新聞訓練的人,我不覺得我會如這篇文章所說的「反智」,我不反對正確、適齡的性教育,但是,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實在是有太多爭議與令人質疑的內容,我不得不反對。 舉個例子,在高一許多版本的健康與護理課本、公民與社會課本中,引用了金賽博士的性別理論 [編註] ,金賽博士的研究對象多是從同性戀酒吧找來的,在國外至今仍遭到相當的質疑,但台灣的教科書卻直接引用,還無中生有的創造了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別氣質三個光譜表,不知依據何在? [註] 我認為從離子至動植物、人類,都具有「內性」與「外形」、「陽性」與「陰性」,陽性與陰性不僅在一切萬有的相應關係中存在(例如動物中的雄與雌),也存在於自身;以人為例,在男性內,潛藏有女性的陰柔,而女性內也潛藏男性的陽剛,但這並不影響他身而為男或女的生理事實。通常我這樣說明,學生即可理解,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些陽性格與

是廣告低俗了人民?還是人民低俗了廣告?

魏勤/台北市家長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4/1340666/          廣告低俗化,其實早不只這一樁。只是這次由演藝界名人揭露,才引起社會大眾重視。 話說,只有廣告腥羶低俗嗎?看看我們的八點檔,從十幾年前就開始開演一些,不合邏輯、倫理、粗製濫造的連續劇號稱是「鄉土劇」,而且還不少人買單。 這個時段正式闔家觀賞的歡樂時段,居然讓孩子一起看這種充滿犯罪、暴力、幻想、淫亂、霸凌的電視劇!而且戴著台灣鄉土文化的冠冕!人民還看得津津有味! 所以說,會有今天這種「活色生香」的廣告出現,實在讓人「不意外」! 因為社會風氣就是讓人覺得「物化女性」、「打破性的框架」這是沒什麼的事啊!  大家在責怪NCC,責怪電視台的審核制度前,有沒有想過這是一體的兩面?又要民主自由又要審核管制?卻忘了「界線」,「社會道德文化的界線」! 沒有先建立、培養人民道德文化素養的速食民主,下場就是孩童遭殃!孩童遭殃就是國家的未來遭殃!  不要再說「電視演的都是真的!」,是人民的素質投射呈現在電視上面!今天起,請家長不要再放孩子一個人在電視前,更不要再讓他們陪你/妳看電視節目了,好嗎?

【你認「同」嗎】性平混亂是硬搞「平權」帶來的

嵐律天/嘉義市家長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1122/1470973/   隨著台灣解嚴、民主深化,西方文化價值越發滲透台灣下,「人權」二字出現得愈來愈頻繁。「人權」(Human Rights) ,字面是指的是:每個身為人都應該享有的、應該被尊重、不被歧視或侵犯的自由或者權利。人權除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外,近年來更進一步延伸到許多的特定低階、弱勢或者少數族群中,包括:婦女人權、兒少人權、勞工人權、原住民人權、死刑犯人權、受刑人人權、同志人權、跨性別人權、宗教人權、性別人權等等,目不暇給、令人眼花撩亂。   需要注意的是:這「少數族群」未必就是「弱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除了以「族群」做訴求,還有直接以欲爭取的「權利主體」訴求的:性權、性自主權等等。   根據經濟學的定理:這個世界的資源是有限的。「權利」、「權益」等資源當然也是有限的。例如:為了保障婦女參政的權利,設有婦女保障名額。這個受到保障的婦女參政權,可能會讓一個票數比較少的女性當選、票數較多的男性落選,也就是某種程度的男性參政權讓位給了女性參政權。   這看似「不公平」的設計,實則為了實現某種「正義」:讓女性的聲音在公共事務上有一定的代表音量,畢竟女性佔了全體人口的約莫一半,但因為種種因素(生理、歷史、社會、文化等等)參政的女性就是比較偏少一些。   可見,當擴張某種權利或者某族群權利,必定會傷害到(或者要求限縮)其他權利或其他族群權利。整個國家社會,就是由一張極其複雜的「權利網絡」構成微妙的平衡,牽一髮而動全身!喪失平衡的「權利蹺蹺板」或者「權利網絡」必然造成各種系統性災難!   有心人深知這一點,就透過媒體、透過NGO(非政府組織)或「協會」去倡導某種「權」,甚至立法、改變政策,圖利特定利益團體,如:擁槍權(傷害到:受槍傷者的生命權、身體健康權)、墮胎自主權(傷害到:胎兒生命權、孕婦健康權、生育權 [可能造成不孕])、性解放(氾濫)權(傷害到:性健康權。即使是正確全程使用保險套,也無法防止所有性病傳染)、兒少性權(傷害到:兒少身心健康發展權)、婚姻平權(傷害到: 婚姻制度實質內涵 )。   因此,當我們考慮「權」,不能見樹不見林,總需要正確地把受到影響的各個層面都全盤考慮,

祁家威苗博雅帶什麼風向?

邱子安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49490 公投結果出爐,宗教與同運開票結果差距懸殊,保守謹慎的立法方向無疑大獲全勝,即使民意已經做出裁決,同志政客仍然幹話連連,最新出的爛招有二:一是以死相逼,弱勢悲情力圖翻盤,二是不承認公投效果,想用硬拗強求政府續推原案。這都是民主最差勁的示範,台灣真的不需要再遷就這些同志政客了。 祁家威 昨就提「年輕人不要輕生」,另外一位婚姻平權失敗、議員選舉成功的同志政客 苗博雅 也說要大家「打電話關心一位同志朋友」,是想要帶什麼風向?政府提供弱勢族群社會心理支持是一回事,但用同志族群的生命維繫引導公共議題是低級的情緒煽動,畢竟開票有喜有悲,核電延續和東奧不以「台灣」申請,也讓人失落甚至義憤,但沒有人把這種有煽動性的說法帶入公共討論;畢竟同志公民活得堂堂正正不丟人!端端正正用健全的人格參與公共政策遊說才是正途,這種小孩哭鬧買玩具的招數,生活政治化、生命選舉化、生存長度由開票結果決定,像話嗎? 再來包含曾支持的立委等,開始公開發表抵制公投結果的發言,溫和一點的說時間點上很難合乎 同婚釋憲 要求的兩年,激進的就跳針那一套「釋憲說專法違憲」這個已經破產的政治謊言,試圖遮掩公投對政府立法的要求,想用一味抗拒來迴避最新民意。就其實第十號公投只是想確保其他法律裡「婚姻」的意義照舊,未來同性結合想比照婚姻有類似的賦稅、社福、文教保障,並非不可一一立法;第十二號更只是要求同性結合的權益不規定在民法婚姻章,民法專章或另立專法都符合公投,也都要保障同志權益;同志政客開始時硬要偏頗偏激詮釋公投案,把實際上甚為中性的公投案說成限制歧視同志,現在騎虎難下,好像政府以後的立法不歧視都不行,只好自己騙自己,好像上週六的公投沒發生過。 民意做出來裁決,就像下福盟說的是「成熟的社會溝通」,同志政客暗示死活或抗拒民意,都是幼稚的反應,真受夠了! (作者為男同性戀公民,曾任非營利組織專員)

讓我們好好理性面對同性婚姻

奧譜.卡思/醫師、家長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1017/1449074/   高醫大顏教授日前撰文「 理性面對同婚和同志教育公投 」指出挺同、反同運支持者壁壘分明,發生人身安全及威脅信件事件。無獨有偶,時代力量黨團疑似不實指控愛家公投大量抄寫,被指控的老闆娘召開記者會 澄 清 與反訴 。相當支持顏教授建議,對於這些恐嚇威脅、人身安全、妨害公投事件依法處理,除嚇阻犯行,也排除自導自演的可能。   很幸運生活在這資訊跨國界高速運行的網路時代,讓真相事實不被少數專業權威人士壟斷。如同顏教授所講,要理性面對。要怎麼面對?要依據事實真相!不只是對上述行為的調查,針對公投題目的討論也絕對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看過一則史丹佛大學,講題為 「婚姻是什麼?」的講座 與 「孩子為何需要一父一母」 的回答後,讓我更加堅定支持「愛家公投」案! 簡單分享如下:   什麼是婚姻?是什麼讓婚姻這個「兩人團體」與「其他團體」(如:球隊、社團、摯友、閨密等等)有所不同?   仔細思考這個問題,不難發現婚姻有幾個特徵:「終生」、「一對男女」、「性專一而排他」、「年齡限制」、「親等限制」、「公權力介入」等等。這些「特徵」缺一不可地造就了婚姻獨特的屬性,指向獨一無二的「美善(goodness)」:透過父母身、心、靈的全面結合,替一個極為可能到來的新生命,營造最有利的、由血緣父母撫養的環境。新生命產生與良好成長環境,是國家永續存在發展,這公共利益的絕對基礎,故需婚姻制度保障!   簡言之,婚姻核心意義乃:規範夫妻使緊密排他結合,以最大保障新生命。夫妻受規範(性專一、互相扶持、照顧後代),孩子毋需擔負任何責任,是真正純然受保障的對象(而非夫妻)。國家賦予夫妻有稅務、醫療、繼承上的保障,既是肯定其為國家新成員利益的付出、更是國家回饋他們願意肯認並親身加入這個極具公共利益的制度。這可以替國家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支出節省不少!   寫到這邊幾乎可以聽見同運人士嘶吼著那些社會新聞案件上的不良父母,咒詛家庭家庭價值與異性戀。如同顏教授所講,讓我們「理性地面對」吧!   「婚姻」作為制度,就像精美建築的「設計藍圖」,這藍圖經得起人類歷史超過千年的實證與思想家們(蘇格拉底、柏拉圖、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洛克、康德、甘地)的檢驗。然而每個進入婚姻的

青少年婚前性行為 守護台灣:恐傷害大腦功能!

https://kairos.news/111302 青少年婚前性行為嚴重傷害大腦功能!臉書粉絲專頁「守護台灣」發文指出:在一項控制其他變因的研究中,有性經驗的青少女,比起沒有性經驗的同儕,憂鬱的傾向高出三倍之多;有性經驗的青少男,比起其他沒有性經驗的同儕,憂鬱的傾向高出兩倍之多。他們舉美國青少年為例,有1/4感染性病,青少年認知自己感染性病時,他們因此罹患憂鬱症的比例,遠遠超過沒有得到性病的青少年。 更驚人的是,有性經驗的青少女自殺的企圖,是沒有性經驗的青少女的三倍;有性經驗的青少男有自殺企圖,是沒有性經驗者的七倍。他們建議將Hooked所寫的《大腦說:性不性,有關係》列入國中健康健慾延伸閱讀教材,作者解釋為何「男女授受不親」?因為催產素 (oxytocin) 讓女性對親密接觸的人產生了信任感。 書中舉加州大學神經心理學家盧安﹑布里曾丹(Louann Brizendine)曾提出的一個數據,從實驗中讓我們知道,和別人擁抱20秒後,催產素就自然地在腦中釋放,強化兩個人的聯結,並且啟動安全感的迴路。作者呼籲女性朋友,不要隨便接受男人的擁抱,除非妳打算要相信他。撫摸、凝視、正向的感情互動、親吻以及性高潮,都會促使女性的大腦釋放催產素,這樣的接觸,可能會打開大腦中浪漫戀愛的迴路。 當一個人處於活躍的性關係,並且擁有多個性伴侶,會傷害這個人與他人建立健康、成熟以及長期關係的能力,特別是對於一個健全、穩定的婚姻來說,更為真實。還有研究顯示,婚前發生性行為,婚後較高的離婚率,兩者是有關連的。這提醒大家在眾多的因素中,一個人以丈夫或妻子的身分互相聯結的能力被破壞了,導致伴侶難以履行婚姻的誓言,甚至需要諮商介入,如果不及時面對,可能帶來婚姻的危機,甚至導致離婚。

「多元性別」一詞入法妥當嗎?

吳君真/彰化護兒聯盟召集人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804/1175310/   根據筆者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探究,發現條文中出現自創的「多元性別」一詞,此用詞有待商榷。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使用「多元性別差異」一詞、第18條用了「多元之性別」、第19條使用「非傳統性別」等詞彙,將這三個詞彙放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條中妥當嗎?   從本法第13和14條,條文中明列出「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可見其中每個詞彙都有其專屬意義,不應將這四個詞彙單獨混在性別一詞中,不但不科學,也容易令人混淆不清,實在不妥。   造出「多元性別」一詞放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將會造成甚麼影響呢?   從性心理發展階段來看,將會影響並且干擾孩子成長過程中各個階段的發展任務,造成性別混淆,性別認同困難,性傾向困惑。教育的目的應該是幫助孩子、學子健康快樂成長,容易造成困惑的用詞應當避免才妥當。   「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或許因人而異,較主觀較難從客觀條件分辨認定,如果將其混為性別,將造成本法第7、8、9、30條「女性」一詞失去依據。本法第7、8、9、30條特別指出「女性」一詞,為了達成性別平權設計的。   試想,如果將性別認同簡化做性別,有沒有可能造成西瓜效應,當女性性別佔優勢時,選擇「性別認同」女性,反之則認同男性呢!教育的本質不應該以各人的喜好作為認定標準,這樣將會失去客觀的科學依據。   近來台灣有以人權為訴求,主張修改《民法》,並且申請且已經經過大法官釋憲,個人以為,要讓高度重視人權成為台灣給人的印記,國人必須先分清楚性別和性傾向的關聯和區別,正確的科學認知可以避免立法上的紛爭,也比較容易凝聚共識。   為何本法會使用多元性別這個詞彙呢? 如果不用「多元性別」一詞,應該以甚麼詞彙呢?個人認為應該將「多元性別差異」,直接以「性別差異」為表示。既可以避免誤解,又可以對性別平權更清楚和熟悉的認知,籲請教育當局勿怠忽省視「多元性別」入法謬誤之據。

以LGBT性取向來界定兒少是否正確?

王志梅/反霸凌教育志工老師 https://kairos.news/117841 近日在電子媒體上,一篇署名魯魯,以兒科醫師名義發表的文章,內容指出:「兒科醫學會應挺身而出支持同志教育」,理由為「同志教育的核心內容,是了解、認識並尊重性少數族群惟有透過同志教育,才能降低對於LGBT性少數兒少的性霸凌。消弭社會中的恐同歧視、不平等及不當霸凌對待。」 校園霸凌事件中,真正的原因為何呢? 根據兒福聯盟2017年的一項 校園霸凌調查報告 ,其研究中將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事件狀況分為四類,為肢體霸凌、關係霸凌、性別霸凌以及網路霸凌,其中以關係霸凌最多佔81%,其次為肢體霸凌比例將近三成(28.9%),另外性別霸凌佔9.3%以及網路霸凌佔4.8%。顯示校園中發生最多的霸凌類型為言語嘲笑、關係排擠等戲謔型的關係霸凌,而性別霸凌則為較低的比例。 由上述調查顯示,事實上,校園中的霸凌並非只針對不同性取向的兒少,反而是相對弱勢者較易成為霸凌事件中的受害者,如情緒管理或人際關係因素、外型因素、學業成績低落、家庭狀況、身心障礙等。足見霸凌者對於弱勢者缺乏同理心與愛心,因此,要避免校園霸凌,應落實生命教育、品格教育,並教導情緒管理與人際互動技巧,才是正確的做法,而非這位作者所述之「同志教育」。 此外,這位魯魯醫師以LGBT「性傾向」來定義兒童或少年的性別特質,是否正確呢? 「性取向」,或稱性傾向,是指一個人對特定性別的持久性情感、浪漫、與性吸引力,意即,產生性吸引力的對象。 因此可知,用LGBT來定義兒少,是間接性鼓勵甚至認同兒少對於「性慾望」及「性行為」的嘗試。 基本上,兒少不論在健康上或法律上都不應該發生性行為,兒童和少年是應當被保護及正確引導的對象,任何一類「性的誘惑」都容易讓兒少深陷其中,甚至被「誤導而不自知」。 科學上,超過90%的性別不安的兒少(或是受到同性性吸引的兒少),在經歷青春期後都會恢復正常。 所以,要界定人的性取向、性傾向、或是其他性別特質都應該在成年後再進行。 多數的LGBT團體倡議「兒少性交」,並且爭取「兒少性交的權力」,如:同志諮詢熱線等,這些激進的LGBT次文化團體,近年來在國內推動兒少性交除罪,積極動員倡議「兒少性權」,並企圖透過教育、立法來影響下一代對於性的觀念。社會新聞中,青少年性行為年齡下降,性侵男童的事件屢見不鮮,其

「居禮夫人」是使用雙姓氏表達血統和婚姻連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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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  2018年09月27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8483 近日多有媒體報導我國教育部課綱委員會基於性平理由而 主張「居禮夫人」應改稱「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或以全名稱之 而引發諸多爭議,又有「交換學生」認為此乃是 台灣社會屬於「舊時代之父權思維」及「缺乏國際觀」 所導致;對此,守護台灣期盼能夠從歷史事實的角度,為20世紀初期的中譯姓名提出辯護。    首先,居禮夫人是波蘭族裔,而他先生皮耶.居禮(Pierre Curie)是法國人,夫妻二人於1903年同獲諾貝爾物理獎)。從歷史紀錄中,人們可以確認居禮夫人婚後,並未單純冠以夫姓,而乃是採用「雙姓氏」並行為之,即是使用「Skłodowska Curie」。(下圖:居禮夫人簽名圖檔)。 另一方面,居禮夫人的1911年諾貝爾化學獎的證書上也清楚記載受獎人乃係「Marie Skłodowska Curie」,故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確認居禮夫人生前乃是以「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禮」為姓名,這樣的方式是同時表達了她波蘭裔的血統與與婚姻連理的文化認同。 第二,「居禮」家族共獲得了五個諾貝爾獎嘉勉,居禮夫人的女兒伊雷娜·約里奧-居禮(Irène Joliot-Curie)及女婿弗雷德里克·約里奧-居禮(Jean Frédéric Joliot-Curie)於1935年共同獲得諾貝爾化學獎。而「居禮」更被訂為放射核種衰變速度的物理單位,得以永存科學史,實在是前無古人、後更是難再有來者,更加難能可貴地是居禮夫人的女婿都要為自己冠上「居禮」這個姓氏,成為一位「屬於居禮家族」的成員。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能夠讓自己女婿甘願入贅,恐怕也是女權史上的首例。 最後,「夫人」一詞,在上個世紀的中英翻譯上所代表的乃係「極高尊崇」。無論是以色列創國者「果爾達·梅爾(Golda Meir)」或是英國政治家「瑪格麗特.希爾妲·柴契爾(Margaret Hilda Thatcher)伯爵」,在台港中的翻譯都是「梅爾夫人」和「柴契爾夫人」。 這和20世紀初敬崇上級的文化有直接關聯,如在西方軍事傳統中,下屬對於長官命令的回應都只有一句:「Yes, Sir (是,長官)」,而當長官是女性的時候,則成為:「Yes, Madam (是,夫

課本教導「不能負責就別懷孕」 難道錯了嗎?

奧譜.卡思/醫生 https://kairos.news/104216 日前伴侶盟抨擊健康與教育育達丙版內容不當( https://bit.ly/2HvPoEn  ),筆者看完其評論後反倒樂見課本在性別議題上終於出現符合科學實證的內容!課本寫「不能負責就別懷孕」、「未成年性行為有一定的危險性」等客觀有科學根據的字句,伴侶盟批評:「用威脅的口吻警告兒童不要進行性行為」。姑且不論該盟似贊成兒童性行為的立場,筆者不禁想反問:香菸盒上面的健康警語「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導致肺癌、肺氣腫」是不是也應該要拿掉呢?和抽菸的危害相比,兒童性行為的危害嚴重得多!其實懷孕無論對於夫妻、情侶、未成年孩童都是非常重大的生命事件,必須謹慎看待,課本嚴肅的字句就是要建立學生謹慎看待的態度! 「性行為最好在婚後才發生」雖然在同運主流的民進黨執政下顯得相當政治不正確,卻早已充份經過「世代研究 (cohort study)」、「性病防治醫學」以及「腦神經科學 (neuroscience)」的研究證明。橫跨數十年大規模的世代研究( https://bit.ly/2GZiYkQ  )大聲地告訴我們:婚前沒有性行為者離婚率最低、婚前只有一位性伴侶者離婚率次低、婚前性伴侶越多者離婚率越高!伴侶盟鼓吹的婚前性愛觀,正是毀滅未來婚姻的捷徑!其實「伴侶」盟一向鼓吹性關係不必「忠貞」,最神奇的是這名不符實的團體推動「民法婚姻」釋憲案大法官竟然買單! 以「性病防治」而言,愈早發生性行為,有愈多的性伴侶數目就會有更高得到性病的風險。CDC數據顯示16歲以前就有第一次性經驗的女孩30歲時有58.1%擁有超過5個以上的性伴侶,只有10%的女孩維持同一個性伴侶;然而超過20歲以上才發生第一次性行為的女性,只有15.2%在接下來幾年會超過5個性伴侶,但高達52.2%的人維持同一個伴侶。鼓勵提早發生性行為不利性病防治!( https://bit.ly/2JEBDE4  ) 「腦神經科學」研究顯示:每一次做愛或是親密的肢體接觸,腦內連結會產生、加強。而當關係結束時,因為腦內連結破壞的關係,帶來混亂與痛苦。相處愈久連結愈強,強連結斷開造成的傷害遠大於分手的遺憾,性行為帶來的強連結印痕會存續多年,將阻礙未來建立健康關係的連結過程。這種連結的能力深植於大腦最深層、最根本的部位,一旦受到傷害可能要花上好幾年的諮商治療

同志教育違背科學與事實

奧譜.卡思/喵尾/吳思宜/守護台灣團隊 https://kairos.news/100708 只因為當前的「同志教育」、「性別意識形態」扭曲事實與科學實證、殘害孩童身心健康,家長身為監護人不得不反對! 近10年來,由同志運動和極端女權主義團體所組成的社會運動勢力計劃性地掌控了教育部的性平委員會,將「多元性別」意識和「性解放」教育的內容植入到12年國教、抺黑家長為守舊迂腐、恐同、宗教狂熱份子,更企圖政治操作剝奪家長對子女的親權與教育權。廣大家長不得不關注子女在學校所學的「性平教育」。3 月5 日,台北市教育局擬將性平會家長代表席次由一席提高至四席,未料伴侶盟(推動多元成家法案、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制度、許多成員皆挺廢死之團體)、女委會與提倡青少年性權的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卻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抗議教育部「獨厚家長」,要求教育部長下台,令人感到錯愕。事實上,依照性平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十點規定,23位性平委員中,家長只佔四席是少數。同時,家長身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參與子女教育乃天經地義!何況家長的子女根本未達到法定「夫妻」、「配偶」、「伴侶」的年齡,伴侶盟到底是在著急、害怕什麼? 在長期的媒體以及不當性平教育的洗腦下,社會漸漸形成了一種同志是弱勢、是天生如此、倍受歧視,不能結婚好可憐的風向。中小學校竟然漠視孩童的教育特性與專業,未告知家長下擅自邀請同志團體入校講述激進的性別意識形態,大學也開辦了許多「性別社團」教導用毒性愛等內容。現在的家長許多都是六、七年級生,在解嚴後言論、出版自由、網際網路開放的環境下生活多年,思想其實相當開明,並沒有那些同運激進份子所惡意詆毀的恐性、恐同、守舊、古板等的扭曲形象。這些同運份子自詡向國外看齊奉行「進步」價值,事實上到底是往「正確」的或者是「錯誤」的方向「進」了一「步」(簡稱「進步」),值得大家深思! 首先,根據台灣第一位出櫃同性戀祁家威的自述,他曾經有兩段異性戀的戀情失敗告終後,他刻意把自己養成同性戀。在不穩定或者破碎家庭中、在大城市(而非鄉下),孩童有較高的機會成為同性戀。2008年美國心理醫學會(APA)手冊249-252頁指出,有些人會透過「情境」來影響自己的性傾向,例如:選擇室友、選擇「對性傾向改變持開放態度」的治療方式(therapy that is open to change)或者是參與意識形態(ideolo

回應​顏正芳、劉育豪:高雄市家長如何看待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參選人的校園性平教育政見

洪志和/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306/1309020/ 日前拜讀由顏正芳醫師與劉育豪老師所撰 「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參選人如何看校園性平教育?」 一文,身為家長,也是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的我,不禁想提出不同的看法與意見。 首先該文把反對「變相的、催熟式性平教育」的人或家長,打成少數保守基督徒所為,此言並不公允。基督徒在台灣比率大約5%,但幾乎是所有家長均不認同這種變調的性平教育,怎能抹黑成這些基督徒在主導?況且不同看法或是看法比較保守,難道就是阻礙或退步?這也是此文最大的問題。 再者,該文特別批評到兩位參選市長的立委,讓人不禁聯想,在這民調敏感時刻,發該文意圖左右選情,究竟為何? 首先,該文批評趙天麟立委所主張的「性平教學要均衡,須由教師、家長共同決定」,「難道他若當上市長,要讓學生們所接受的性平教育,是不主張性平、不進步、走回頭路的內容?」在此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家長為自己孩子參與教育,就是不主張性平?不進步?走回頭路呢?難道家長的價值,就只有鈔票和選票嗎?如果台灣的教育還是由某些自以為是的學者來挾制家長的參與,這樣的霸權教育觀,誰敢信任?誰敢把孩子交給這樣的教育?況且從趙立委的原本發言中,他也不過主張平衡,並不否定學者的參與,不知為何該文作者如此跳腳? 再者,該文引用管碧玲立委的發言「要將西方對於性行為的價值納入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中,應「更為審慎」。但隨即批評管立委「難道管碧玲是要主張台灣應該廢掉《性別平等教育法》,重新回到過去男尊女卑、沒有多元概念的舊社會,」從該文所引用的管立委言論中,並沒提過要廢掉該法啊!二位作者直接做此推論,公允嗎? 綜觀此文,好像只要與該文作者在性平教育上有不同看法或意見的,都是不對的。因此,筆者不僅無法認同該文作者的言論,想必絕大多數家長也不能認同。為何對性別教育看法不同就要被貼標籤,就要被歸入保守反動?更何況,家長們要的只是「適齡的性平教育」,家長才是最有權利與義務關心孩子教育的人啊!為何該文要將家長們及兩位立委醜化呢? 現在,全國家長已經覺醒,隻手遮天的時代已經過去。盼望對於性平教育可以有更多的聲音與討論,不論家長或學者都能夠被重視,如此家長才能安心的把孩子交給學校,而不是用僅剩的選票與鈔票來唾棄這一切!

對苗博雅與簡舒培的五點回應

Taiwan Protection  2017年10月07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6113 某特定團體比家長更有權利參與性平會?本文回應上報10/5的報導【 反同踢鐵板 北市定調:性平會家長代表「不限家長會」 】。 基於尊重家長團體對性平教育的關心,台北市教局育於 2017/5/2 台北市議會承諾將開放四席家長席次給家長團。近日性平委員會完全不理會台北市議會的決議並且表明不採納,社民黨苗博雅與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更表示,家長進入性平會是一種教育的退步,質疑家長是否所擁有的「教育權」,並且要求家長應該要接受性平教育,甚至還有學者提出:家長應該要放下「家長」的身份。筆者身為長家,並且長期參與家長會與關心教育,故寫本文成為回應。 一、教育權是父母的天賦人權 首先我們要思考的是:父母從什麼時候,開始擁有教育權?是孩子長大,上學以後嗎?不,是更早,甚至早到每個小孩還在母腹的時候,教育權就開始在施行了。 有些母親會在腹部放在一個耳機,讓胎兒聽音樂,進行胎教;會想辦法調整自己的生活作息,讓嬰兒出生時也會有好的生活作息,甚至為孩子會禁口,用身教來讓小孩有好的身體。 父親亦同,提供應有的食品營養補充外,為了讓出生的嬰兒有滿滿的愛,每天回家的時候,不管多累也要抱抱老婆,讓老婆擁有滿滿的愛也成滋潤胎兒精神養份;不管多累也要低身對在太太腹部內的胎兒上耳語、唱歌,好表達父親的愛。 出生後亦是如此,除了把屎把尿,熬夜餵奶,有多少的父母買了多少教育類的玩具,來協助孩子的大小肌肉的發展、利用圖象與音樂來刺激腦部與智能的發展。父母互動以及小孩的互動、家庭的關係,也成為孩子身教,建立孩子最基礎的人際觀且形成孩子的社會觀。 父母是上天給每個孩子的第一對老師(讓他從男女兩個不同觀點來看世界並且在其中,找到平衡與成長),因此,我們說的是「教育權是父母的天賦人權」、並且「 有父有母也是每個小孩的天賦人權 」。 不管有沒有學校、政府或是某些自認為是「專家」特殊團體,除非可以証明家長有不適任的情況,不然,沒有人有資格從家長的手中拿走家長的教育權。   二、學校擁有的是父母的信任與託付 那學校呢?我們從社會的發展來看,最早的社會是沒有所謂的學校或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