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1222/1017880
此文是回應以下這篇:
(回應《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討論原文未盡完善之文獻引用與資料解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1213/1010861)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近期台灣社會對同婚修法激盪出在許多領域和層面的激烈論戰,筆者前次撰文嘗試說明為何同志家庭養育是完全沒有疑慮的觀點並非無庸置疑。也在上週得到來自楊佳蓁與金光兩位學者的指教。筆者想再次透過此文回應來說明雙方在論戰當中常容易落入的雙重標準,無論是來自社會對LGBT族群的偏見,也可能來自有既定立場學者的批判。但是唯有跳脫這樣的雙重標準,我們才能對此議題有理性而民主的對話。

各種結構的家庭都需要良好的支持系統

感謝楊、金兩位學者對拙作《同性養育對兒童無影響嗎?》一文的指教,也欣見雙方至少有兩個共同點。首先,我們皆認同目前的研究方法並不完美而有不同程度的瑕疵,包括,個案少分布又廣、議題敏感取樣困難、難以配對或施測等(Eggebeen,2012)。只是支持LGBT的學者會認為其結果仍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但反方的學者則認為有嚴重瑕疵的研究就算累積再多也無法更了解真相,著名的金賽光譜過度偏態的樣本所產生的謬誤就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我們也皆認同傳統家庭的親職教養功能並非完美無瑕,而同志伴侶也可能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長環境。各種結構的家庭面對生命不同階段的危機因子時都會需要支持系統。不過,對於同志家庭的青少年同性傾向高於同儕的三倍以上,楊、金兩位學者有所質疑,並指出Schumm (2016)文中有提到“至少有150名學者響應(echo),並無此差異(p.22)”。但是Schumm的討論其實並未停在此處,而是繼續談到目前相關研究雖然少,還是應該要更加深入地檢視那些不一定政治正確的事實(“wading into these deeper waters”where politically popular findings might not always be found in reality, p. 29)。

完善文獻引用

筆者與楊、金較大的差異是在對所謂的「完善文獻引用」有不同的定義。筆者認為完善文獻引用需同時兼顧正反立場的平衡性及分析不同議題或年代的影響。但是兩位所認為「完善」的資料: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所收集的70多篇研究,其實在作者有很高的重疊性,光支持LGBT的UCLA Willima’s Institute團隊的研究就達半數以上,立場相當均質。而且其對這些研究並未就議題作分類比較,也輕巧帶過樣本問題,因而籠統地得出整體沒有差異的結論。

再以兩位認為較可靠的Crawl, Ahn, Baker (2008) 來說,此文篩選出19篇論文的標準僅須符合有比較組、有統計值、只發表過一次這三點,其實嚴謹度非常粗略。其中收錄的研究都在2005以前(1979-2005)。但眾所周知,2005年以前對同性伴侶養育的研究幾乎僅在兒童期,缺乏長期追蹤結果、樣本偏態嚴重、且缺乏配對(Eggebeen,2012)。

相較之下,Schumm (2016)的文獻回顧共收集了幾百篇正反方立場的論文,涵括許多較新的結果,光2015一年就15篇,並按照議題分類然後依正反方意見深入地比對探討。其脈絡清晰論述詳盡,十分令人欽佩,也發表在具雙盲審核的期刊。但兩位學者質疑通篇文獻回顧僅因為Schumm曾為其所收集的一篇研究 NFSS(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y, Regnerus, 2012)作過收費諮詢委員。令筆者納悶的是,難道一位教授擔任過某學生論文的口試委員,就不能再收錄後者的論文於文獻探討嗎?

雙重標準的批判

社會學者Smith在其書中(The Sacred Project of American Sociology, Oxford Press,2014)形容LGBT學者正在進行的是對抗社會不公的聖戰,因而即使知道雖然整個領域的研究都有限制與瑕疵,仍往往會對與其意見相左的學者用雙重標準加以嚴厲韃伐。被楊、金及許多同方學者點名為 “惡名昭彰”的 NFSS (Regnerus, 2012) 研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Regnerus是德州大學社會系教授,他的研究曾兩度獲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選為傑出論文(1999, 2001)。根據 Eggebeen(2012),Regnerus 的NFSS研究對這個領域的貢獻在它是第一個針對同志兒女長大至青年期的研究,並且其抽樣是有史以來最大且最具全國代表性。此外,他也列入了對不同家庭結構的比較。

Regnerus發現在排除年齡、性別、種族、教育、收入等因素後,單親家庭與父母親有過同性戀經歷的個案在許多指標上皆明顯處於由雙親養育之同儕的下風,而單親家庭孩子的表現又略優。男同性戀伴侶的孩子和同儕有11項差異,女同性戀伴侶的孩子共25項,包括教育程度較低、高自殺念頭、被性侵經驗(加害者身分無法確定)、憂鬱症、性病、被逮捕經驗、較低異性戀比率、伴侶人數較多等等。Regnerus在文中僅謹慎地呈現組間差異,並未意圖作因果推論(I have not and will not speculate here on causality, p.766)。但是許多批評者認為Regnerus的結果歸咎於同志父母且未考慮家庭變動的影響。其實,由於家庭變動會牽涉到複雜的家庭結構改變,是許多研究尚未能處理的議題。

NFSS(Regnerus, 2012) 還有一個被韃伐的重要原因是一部分經費來自保守派基金會,被質疑其立場將影響研究結果。相較之下,先後捐贈八百萬美元給William’s Institute的創始人本身就是LGBT最大倡議機構之一Gill Foundation的成員。而此基金會每年投入幾億美元為LGBT倡議,也是Willim’s Institute的另一個贊助者,使其每年可以支持數十位學者大量發表支持LGBT的論文。其重要成員Gates就是與上百位學者聯名發表公開信抨擊NFSS的發起人。若以同樣的標準來看,這樣的關係是否也需要被用來檢視其所發表的研究之可信度?

盼望我國學者應更加審慎於研究本身的品質與思辨,避免這些雙重標準的批判與汙名化。

關於家庭變動的數據與影響

回到前述的NFSS研究 (Regnerus, 2012),有趣的是,後來支持LGBT的學者 Rosenfeld (2015) 分析同一批資料並重複相同方法,得到類似的差異,卻沒有受到同等的嚴厲批判。然後他進一步納入家庭變動因子分析這些差異。結果和我前一篇所舉的研究Potter(2012)一樣發現家庭變動可以解釋大部分的差異。

Rosenfeld排除家庭變動後,男同性伴侶的孩子和同儕差異減至剩5項,包括較高自殺念頭、憂鬱症、性病、女兒較多同性伴侶等;女同性伴侶的孩子只剩2項,即較低異性戀比率和較多位同性伴侶。

在學界已逐漸發現家庭變動的重要影響的背景之下,自詡為最嚴謹的LGBT研究機構的William’s Institute (Bos, Knox, van Rijn-van Gelderen, Gartrell, 2016)竟然選擇從個案中排除有家庭變動的孩子。並僅用簡單問題來呈現兒童成果(見筆者前一篇文章)。美國文化普遍認為做功課是孩子自己的事,所以“您的孩子做功課需要多少協助”這樣的提問可能根本是無效的測量。這樣嚴重的瑕疵卻未見任何批評。

至於同志家庭有異常顯著的高變動之原因仍待釐清,尤其是女同志,Rosenfeld(2015)提出主要是因為喪失監護權。不過,無論是出於LGBT身心特質的脆弱性或社會歧視的環境,支持系統與配套措施都非常重要。

結語
同志家庭對孩子發展和性傾向各方面長期影響的研究尚未有定論,仍需要更多嚴謹且具代表性的探究。但它的意義不應該被解讀為肯定或否定同志家長的能力與愛心,或強化對少數族群的汙名與刻板印象。但是這些有可能實際影響孩童未來的風險,雖不需刻意放大,卻也不該被刻意忽略。

例如此次修法爭議中,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法院刻意「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似乎讓人以為同志伴侶的平等權益可能比孩童的最佳利益更為重要。這樣未經仔細評估就認定同性伴侶養育一定與異性戀家庭完全沒有任何差異的觀點,顯然過於武斷。筆者期盼社會大眾與專家學者能有更開闊的心胸互相聆聽,而非用立場和雙重標準彼此批判,才是我們社會能走向更為理性對話的開始,也才有機會找出利己與利他的重疊面,作出成熟的政治判斷(劉毓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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