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在刮別人鬍子前 請先尊重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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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句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日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到台大演講,遭到太陽花青年鬧場抗議,江宜樺不得不中斷演講,提前離開現場。江宜樺的遭遇,只是台灣社會的冰山一角,類似的景象在網路上屢見不鮮。近三十年來,資訊科技發展迅速,人際往來向速食文化傾斜,網路匿名性使人們忽略互動時的基本份際。當人們在網路看到不同意識型態或立場的言論,群起攻之和人身攻擊乃家常便飯,更嚴重的是網路霸凌和肉搜,宛如紅衛兵再現。
近幾年,除統獨與廢死外,鬧得最兇的莫過於同婚議題。筆者贊同保障同志人權,但我反對挺同網友動輒用「智障」、「無腦」等字眼攻擊跟自己不同立場的民眾。甚至對符合客觀事實的同志教育資料(例如國小老師教女女、指交),也動輒貼上「假新聞」的標籤,彷彿海濤法師上身,大家都眼睛業障重,只要說那些資料是「假的」,就以為在課堂發生過的事實都人間蒸發。
在公投結果出來後,PTT八卦版有網友提到,有些人支持三好兩壞是被激進挺同逼出來的。原本網友對同志並不排斥,但當他們對同志遊行的肢體裸露、不雅標語,或男同圈的毒品助性文化表達否定意見時,就被「虹衛兵」貼上「恐同」、「歧視」的標籤。在公投宣傳期間,「婚姻平權大平台」曾呼籲挺同方練習用「對話」消弭歧視,大平台的社運路線雖然偏溫和,令人遺憾的,他們也喊出「專法就是歧視」的口號,把同志運動帶往激進的方向。
2013年,同運團體提出多元成家三胞胎法案(涵蓋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法案分三部分據說是為了迎合同運內部對於成家的不同期待,例如支持毀婚廢家的性權派對婚姻制度持負面態度,認為婚姻是父權的桎梏,他們反對用同性「婚姻」解決同志困境。
如今,在愛家公投通過後,幸福聯盟主張以民法第1123條(擬制家屬條款)為基礎,制定非婚姻專法《同性共同生活法》,讓同性二人以「家屬」身分「成家」,獲得醫療和財產方面的保障。站在同志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有總比沒有好,不論是立什麼法,至少同志人權已經往前邁出一小步,不是一無收穫!
每個人的人權都需要被尊重,當同運倡議者要求大眾尊重同志人權,他們能否也學習尊重不同立場者的人權(公民投票權)?既然現在台灣人民的法感情仍停留在「婚姻限於一男一女、同志伴侶用其他形式處理」,就請挺同方學習用對話說服社會,而不是動輒扣別人「歧視」的帽子,把對話的門關上,如此不僅加促社會對立,更會傷害同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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