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鄭爽代孕棄養事件 幼兒的人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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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求子作者提及,不孕是許多現代夫妻的痛苦,因此代理孕母應運而生。但這番看似美好善行的背後,恐加劇社會「階級剝削」。 (示意圖/Free-Photos@pixabay)
單信愛
代孕後代因障礙或早產被棄養案例,不幸地已發生不少。例如2014年一對澳洲不孕夫婦透過仲介到泰國借腹生子,代理孕母懷上龍鳳胎,卻因男胎罹患唐氏症被要求墮胎,代理孕母因篤信佛教不願墮胎。二個孩子生下後,澳洲夫婦只帶走了健康的女兒,而把罹患唐氏症的兒子丟給了代理孕母。
當生命透過金錢行為變成可交易的商品,不但殘疾代孕兒或早產嬰孩遭遺棄成為人球,就連健康的代孕後代,也可能因委託人感情婚姻或經濟等生變,而遭棄養。代孕後代何其無辜,這些幼兒的人權在哪裡?生過孩子的媽媽最清楚,懷孕時準媽媽和肚子裡面寶貝在長達十個月的懷孕過程,親子間所產生親密互動關係是極為深刻無法取代的。但代孕女性卻被要求不承認正在腹中孕育的孩子。在國外有健康成長的代孕兒,長大後仍苦於承受一生的心靈創傷。
反觀台灣,去年(2020)五月立院悄悄一讀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可對代孕者提供酬金,有立委更信誓旦旦,保證要儘快讓代理孕母合法化!
代孕生殖合法化的支持者宣稱,代孕是無法生育者或有其他私人因素而無法擁有下一代者的解方,能促進醫療經濟,可為台灣少子化處境帶來「生」機;甚至有支持者主張,擁有自己血緣的小孩人生才完整,因此禁止代孕無疑是對人權的剝奪。謬誤的是,聯合國基本人權內涵乃至「生育權」,從未將經由「代理孕求子不得,是許多現代夫妻的痛苦,因此代理孕母應運而生。但這番看似美好善行的背後,恐加劇社會「階級剝削」的問題。昔日的代孕大國印度及泰國,因見本國弱勢貧窮婦女提供自己的子宮代孕慘被剝削,因而立法禁止商業代孕以保護本國婦女。台灣若果真開放代孕,會不會發有錢人來台灣剝削弱勢女人的問題?如果妊娠過程中代理孕母出現問題怎麼辦?
不孕的痛苦,不能合理化將生育風險轉植到他人身上的行為。而代孕後代被棄養,更是對生命的踐踏、枉顧孩子的人權。善良的臺灣人,我們允許「鄭爽事件」在臺灣發生嗎?
*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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