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好好理性面對同性婚姻

奧譜.卡思/醫師、家長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1017/1449074/
 
高醫大顏教授日前撰文「理性面對同婚和同志教育公投」指出挺同、反同運支持者壁壘分明,發生人身安全及威脅信件事件。無獨有偶,時代力量黨團疑似不實指控愛家公投大量抄寫,被指控的老闆娘召開記者會與反訴。相當支持顏教授建議,對於這些恐嚇威脅、人身安全、妨害公投事件依法處理,除嚇阻犯行,也排除自導自演的可能。
 
很幸運生活在這資訊跨國界高速運行的網路時代,讓真相事實不被少數專業權威人士壟斷。如同顏教授所講,要理性面對。要怎麼面對?要依據事實真相!不只是對上述行為的調查,針對公投題目的討論也絕對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看過一則史丹佛大學,講題為「婚姻是什麼?」的講座「孩子為何需要一父一母」的回答後,讓我更加堅定支持「愛家公投」案!

簡單分享如下:
 
什麼是婚姻?是什麼讓婚姻這個「兩人團體」與「其他團體」(如:球隊、社團、摯友、閨密等等)有所不同?
 
仔細思考這個問題,不難發現婚姻有幾個特徵:「終生」、「一對男女」、「性專一而排他」、「年齡限制」、「親等限制」、「公權力介入」等等。這些「特徵」缺一不可地造就了婚姻獨特的屬性,指向獨一無二的「美善(goodness)」:透過父母身、心、靈的全面結合,替一個極為可能到來的新生命,營造最有利的、由血緣父母撫養的環境。新生命產生與良好成長環境,是國家永續存在發展,這公共利益的絕對基礎,故需婚姻制度保障!
 
簡言之,婚姻核心意義乃:規範夫妻使緊密排他結合,以最大保障新生命。夫妻受規範(性專一、互相扶持、照顧後代),孩子毋需擔負任何責任,是真正純然受保障的對象(而非夫妻)。國家賦予夫妻有稅務、醫療、繼承上的保障,既是肯定其為國家新成員利益的付出、更是國家回饋他們願意肯認並親身加入這個極具公共利益的制度。這可以替國家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支出節省不少!
 
寫到這邊幾乎可以聽見同運人士嘶吼著那些社會新聞案件上的不良父母,咒詛家庭家庭價值與異性戀。如同顏教授所講,讓我們「理性地面對」吧!
 
「婚姻」作為制度,就像精美建築的「設計藍圖」,這藍圖經得起人類歷史超過千年的實證與思想家們(蘇格拉底、柏拉圖、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洛克、康德、甘地)的檢驗。然而每個進入婚姻的兩人,才是真正施工的工人,再完美設計的藍圖也禁不起偷工減料、停工罷工、擅改設計圖的折騰!於是有了那些令人唏噓的婚姻關係及那些被遺棄的孩子!
 
然而,個人的失敗並不能歸咎於制度的失敗。我們不會因為在當前的交通規範下還不斷有車禍發生,就認為交通規範是個失敗;更不會認為法律系統實施那麼久了還有人犯法,而認定法律系統是個失敗。
 
美國歐巴馬總統說:「成長期缺乏父親的孩子,是5倍更容易墮入貧困淪為罪犯、是9倍更易於中途輟學、是20倍更易於關入監獄。他們更容易有行為方面的問題、離家出走,或成為未成年父母。我們的社會基礎因此變得薄弱」!社會學研究顯示一出生就被收養的孩子未來表現較差。Douglas Allen的大樣本研究,僅測量「學業成就」就發現同性雙親養大的孩子,學業成就顯著落後。還發現男孩被兩父或兩母養大的結果不同,女孩亦然,顯見「性別」的作用。Mark Regnerus隨機大樣本的研究雖然有「性傾向」層面的爭議,但卻無可爭議地告訴我們「孩子照顧者與孩子關係穩定度」的重要。這些證據清楚告訴我們「性別」、「血緣」、「穩定度」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恰恰滿足此點。
 
「同性結合」顯然與「透過父母身、心、靈的全面結合,替一個極為可能到來的新生命與其教養,儘可能營造一個最有利的環境」完全無關。既無可能產生新生命,故無論兩人愛得如何天荒地老、海枯石爛,始終與「公共利益」無關,毋需花費納稅資源進行法制化。此時定有人提出不孕症者結婚來質疑,但須知我們正著眼「制度」層面的討論,必須從制度層面的高度來思考。再者,同性戀不是病,不宜拿病態的不孕症異性戀類比。
 
婚姻不是「國家級愛情認證書」,例如摯友、閨密那樣的心思、情感層面的私領域結合,國家根本不用介入,也不需限定人數,如:桃園三結義。能想像國家立「摯友法」、「閨密法」、「結義法」嗎?國家不涉入這情感的私領域,在民主國家才是給予最大自由(就像苗博雅曾說過:多P不犯法),同性結合正是如此!介入私領域甚至限制二人,恐有違憲法「自由權」之嫌!
 
瞧!如果把「同性結合」魚目混珠入「婚姻」,必然導致「人數」甚至「親等」等限制的崩潰滑坡,也等於肢解「婚姻」,使其無意義化。法律是道德底線,變動這法律,必定變動道德底線。
 
最後想請教同婚支持者:既然「一男一女性別」的限制是「歧視、隔絕」,為何「親等」、「人數」、「年齡」的限制就不是「歧視、隔絕」呢?對於雙性戀者,豈不應該保障擁有「一男一女」伴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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