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台灣人權運動的大迷航(一)




李禎祥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8%E6%AC%84-%E5%8F%B0%E7%81%A3%E4%BA%BA%E6%AC%8A%E9%81%8B%E5%8B%95%E7%9A%84%E5%A4%A7%E8%BF%B7%E8%88%AA-100000297.html

民報新聞



這篇文章,筆者很早就想寫了,但覺得時機未到,一直隱忍不發。本以為我的憂心要遲至2020年大選才被驗證,未料2018年提前引爆,重挫民進黨,而且迄今民進黨(或整個綠營)的相關檢討,仍未抓到重點。是該講出來的時候了。這對我的同溫層朋友,可能是一片噪噪烏鴉聲;但想到台灣無數前輩以無數犧牲所指路的人權運動,如今已走到死胡同和迷航海,和廣大民意脫離,真的,是該講出來的時候了!
同運公投,讓民進黨輸得莫名其妙
開門見山,不囉嗦,就直接切入嚴重干擾這場大選的「同運公投」。這次十項公投議案中,投票數最高的前四項(超過1100萬票),除紀政的「東奧正名」高居榜首(1104萬票)外,其他都是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幸福盟)的提案(10、11、12案),而它們的無效票也是最少的,都在50萬票以內(只有東奧正名的50萬票與之相等)。這說明幸福盟的同運公投提案,和紀政的東奧正名提案,受到最高度的重視。再從第10案(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第11案(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的同意數都衝過700萬票,幸福盟的訴求可謂得到高度的支持。
進一步觀察:幸福盟這三項提案,再加上「平權前夕,彩虹起義」的兩項提案(民法保障同婚不另立專法、國中小實施性平教育),總共五項關於同運的提案,所有贊成「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和「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的票數,都以兩倍以上的差距遠勝反對票。民意的向背如此清楚,無疑甩了同運團體和一搭一唱的蔡英文政府一記巴掌。這些提案讓綠營嚇跑許多父母選票,而這些父母許多是綠營支持者,或是中間選民,被同運公投一干擾,激起危機意識,憤而棄投綠營或轉投藍營。它一定是影響這次選情的重要因素,否則難以解釋,為何民進黨幾乎全面崩盤,不該輸的縣市都輸了;而且在家庭觀念最重的中、南、東部一口氣翻掉六席縣市長。
一個淺顯的道理是:由於大選緊綁公投,「公投」密切牽動「大選」自不待言,如果抽掉「同運公投」這五項提案,民進黨不一定會輸,至少不會輸得這麼難看。然而,民進黨中央、主流媒體(特別是網路媒體)和學界(特別是親綠學界)早被「挺同」聲音包圍,他們最不想承認的敗選因素,也就是這一塊。因此我們看到的大選檢討,多把同運公投丟到一邊,顧左右而言他,因為這樣冒犯了「政治正確」。
然而,同運議題會列入公投,根本是同運團體點的火。這要宏觀整個事件的脈絡:2016年總統大選,蔡英文陣營的主訴求,從頭到尾都沒有「同婚」和「同志教育」這些政見;是到了競選後期,綠營形勢大好,激進同運人士在綠營立委候選人的牽線下,搭上順風車,變成「挺綠派」。蔡英文當選總統後,激進同運人士便和綠營立委積極運作,干擾蔡政府的施政步驟,將「同運」訴求強行拉到主線,配合媒體的造勢和學界的聲援(請稍稍回想,當年媒體是如何密集發布同運新聞,而且都要找學者出來讚聲),最後使出「大法官釋憲」的狠招,讓「同婚」立於法制上的不敗之地。這是同運第一波,也是到目前為止最大的勝利。
第二波攻防,就是轉戰這次公投,由公民決定將同婚「納入民法」或「另立專法」。由於大法官胡亂釋憲,為爭議性極大的「同婚納入民法」強渡關山鋪設最有利的條件,逼迫「反同婚」陣營(請注意,它不叫反同陣營)祭出最後王牌,提出三份公投案反制。激進同運陣營也提出兩份公投案與之對決,這是整起事件的大致脈絡。
激進同運祭出「釋憲」,吃相太難看
這裡要特別說明,「激進同運」和「同運」不能畫上等號,是否代表同志的主流意見,也有待商榷。主因在於,激進同運有一些異性戀者(特別是政客)參與其中,並發揮關鍵性的作用。筆者懷疑,激進同運是否有「內部民主」制度?還是放手讓這些異性戀政客決定大計?而這些異性戀政客,又是否真的了解大部分同志的需要,還是只和部分激進同志說了算?之所以如此懷疑,是因為這場運動謀略太深、太像政治鬥爭了。
在整個過程中,正反雙方都有不理性的攻訐,都有犯錯,這點無須否認。但激進同運錯更大,因為它升高衝突,逼迫攤牌,這就是大法官會議第748號釋字的「民法違憲」說。本來民法親屬編關於婚姻的規定(婚姻兩造為男女),並沒有違憲(婚姻自由、人民平等權),套標準的法律語言就是「殊難認定其為違憲」。如果覺得現有法律不夠用,應該走立法途徑,戰場在立法院。這是淺顯不過的道理。
但激進同運認為:一、立法曠日廢時,而且和反方有一些根本歧見;二、不想階段性修法(先伴侶法、再結婚法),要畢其功於一役;三、綁定民法,可將「同性婚」推上主流位置,和「異性婚」平起平坐;四、綁定民法,可全面接收夫妻所享有的權利與福利。因此把戰場拉到大法官會議,用「違憲說」鎮壓反對聲浪,並宣告若兩年內不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婚直接納入民法。
大法官釋憲是2017年5月24日,兩年轉瞬將至。如果綠營立委蓄意杯葛,2019年5月不可能「完成」修法或立法,民法同婚水到渠成。這種操作充滿權謀算計,而且演出荒腔走板的醜劇。所謂醜劇,第一是把「沒有違憲」硬拗成「違憲」;第二是從總統到部分大小綠營政客,利用提名和行使同意權的機會,讓新任大法官幾乎清一色都支持同性婚姻,令人懷疑大法官的任命具有強烈政治目的,甚至是某種形式的政治交易,而大法官也投桃報李演出「民法違憲說」,寫下台灣司法史羞辱的一頁。
第三,是作為民主政治基石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原本要互相制衡,在國家大計的位階上交鋒,這次卻演成三權的最高階人物:總統、國會議員、大法官沆瀣一氣,拿憲法當擋箭牌,護航一個高度爭議性的公共政策過關。親綠學者常說台灣民主沒有鞏固、沒有深化,此言不虛,綠營這場「吃相難看」的醜劇就是典型的例子。
本來大法官在兩蔣時代,已不止一次充當政治工具;例如釋字第68號、129號,就是白色恐怖用來羅織罪名、迫害無辜的利器,許多人因此含冤入獄。國民黨踐踏大法官會議,已使大法官蒙羞多年;如今民進黨和時代力量不讓國民黨「專醜於前」,再一次令大法官充當政治工具,而大法官也自毀清譽,集體淌混水,最後慘遭公投結果否定,加深憲政危機——代表大多數民意的公投結果,和充當政治工具卻具有憲法最高位階的大法官釋憲結果背道而馳,這叫公民何所適從?
這場戲,綠營、同運、大法官都玩很大,但看在關心台灣民主憲政者的眼裡,卻悲從中來。憲法和憲政精神是兩回事,不能因為這條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就可以把民主憲政的精神踩在腳下(何況這項爭議完全與統獨無關)。否則我們如何抵抗執政者(不分藍綠)日後再利用大法官會議胡搞瞎搞?如果2020年換國民黨上台,再找新的一批大法官推翻這次大法官的釋憲(而且引據公投結果,更有說服力),那激進公投豈不白忙一場?憲政醜劇豈不再鬧一次?而在民進黨執政時代,為了配合大法官胡亂釋憲,即將修訂112種法律、356條法律條文的文官系統,以及牽動範圍更廣的教育系統,到了國民黨執政時代,是不是還要再折騰一次?是嫌台灣人吃飽太閒、精神不夠錯亂嗎?
無論如何,這一切軌跡,歷史都會記錄下來的。
同婚修入民法,證明呷緊弄破碗
特別指出的是,在大法官釋憲之前,同婚議題的正反雙方,本來已經磨合出共識或默契,也就是「同性結合」可另立專法保障;換句話說,同志結婚可以合法化(雖然「婚姻」一詞彼此仍有爭議)。即使同運陣營,起初也是倡議「同性伴侶法」。但民進黨執政後,同運陣營在綠營政客操盤指導下,改口宣稱另立專法是「歧視同志」、「形同種族隔離」,要求直接修入民法;接著又用大法官釋憲為「民法同婚」技巧性背書,擺明就是攤牌,不跟你對話。是的,只要搞定幾個人,就可以這麼做,而且贏得輕鬆。
然而一旦進入公投戰場,面對的是多數人,情勢截然不同。對於同運綁架政客的演出,讓我們重溫那句很久不見的老話:「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看在眼裡;加上這議題在政客操作下,把原先的政策辯論模式(不管它多激烈),一下子調成政治鬥爭模式,廝殺慘烈,刀刀見骨,深化社會對立,最後反傷自己。同運公投的慘敗(不是險敗,而是慘敗),無疑昭告蔡總統、大小綠營政客、大法官等人的立場,是跟主流民意對立的。和民意如此脫節,大選不輸才怪。民進黨應該慶幸的是,這顆炸彈提前引爆,距離2020年還有一點時間可以修正;若是不改舊轍,就別指望總統和立委大選了。這不是危言聳聽的話。
激進同運的障眼法,讓台灣社會難以招架
激進同運還有一大特色,就是能操作非常複雜的宣傳招術,話說得漂漂亮亮,其實很多禁不起檢視。這是它和其他社運最大的不同。其他社運,特別是老一代的社運,不管議題為何,都盡可能向社會開誠布公,因為他們必須用這種標準要求政府。但激進同運用了太多障眼法,而且收效宏大,說明台灣社會對這套玩法缺乏免疫力。不幸的是,台灣最大的敵人中共,正是箇中高手(遠比激進同運段數更高)。筆者實不忍心見到一種不誠實的社運以不光彩的方法擄獲許多不清楚卻充滿熱情理想的人心。茲舉數例解構如下:
一、塑造自己是「弱勢者」、「性難民」或「人權受害者」的形象。事實上,同志既非難民,亦非弱勢;恰好相反,很多同志因為有才有貌,在各行各業擔任要職,生活都屬中上。同志也不是一般定義的「人權受害者」。沒錯,不少同志在以前曾受過歧視、侮辱或霸凌,尊嚴權或名譽權受到侵犯。但在那個保守年代,歧視、侮辱、霸凌現象普遍可見,連講母語都會被罰站,受害者族繁不及備載;而且官方對同性戀採取相當寬容的態度(因為國民黨流亡來台,非常了解外省人的壓抑和苦悶),台灣同志所受到的人權侵犯,和政治犯所受到的人權侵犯天差地遠,跟西方國家同志曾經受到的人權侵犯,也是天差地遠。
再者,台灣作為一個移民社會,自古男性居多,同性戀現象並不稀奇,也養成台灣人對同志的包容態度(這點又跟西方人不一樣)。儘管有侮辱、歧視甚至家庭紛爭,都是非體制性的原因;換言之,同志的痛苦(不要懷疑,同志真的很痛苦,下文另詳)不是來自體制的壓迫。這是台灣歷史的事實。
二、將「反民法同婚」、「反激進同運」抹黑成「反同」和「恐同」。由於同婚和民法掛勾,造成不少阻力,因此要不要納入民法,同運陣營意見不一,甚至如前所述,前後也不一。是到了蔡英文上台後,綠營政客操盤指點,使同運激進化、一元化(壓縮異議空間),咬定民法又綁定大法官,搞成像政治鬥爭一樣。這種做法,相信很多同志也不敢苟同。這些不敢苟同的同志,是反同或恐同嗎?而同運陣營訴求前後不一,是不是自反或自恐?
不要忘了,同志圈有許多「後同」人士,認為「有同性戀傾向者,不一定要過同性戀的生活」(例如資深同運人士韓森),卻被同運陣營指為「叛徒」。如果這些「後同」人士不是同志,反同和恐同的大帽子早就泰山壓頂了。更不用談像「幸福盟」這些願意跟同志對話的對手,早被抹上一層厚厚的反同醬和恐同醬。而照前面第一項「同志是弱勢、人權受害者」的命題,那麼反民法同婚、反激進同運的每個人,不管是不是同志,邏輯上不就變成「迫害弱勢」、「人權加害者」?一個運動如果演變成不分黑白亂扣帽子,這個運動不是變質,就是墮落。
三、詭辯、強詞奪理。讓我們看看這次公投大敗,「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砲火四射的聲明:其一,「這是一場極不公平的公投戰,我們面對的是富可敵國的巨獸,用上億資金對台灣社會進行洗腦式宣傳」。伴侶盟沒講的真相是,公投之前,甚至一直到現在,新聞媒體(尤其是電子媒體)幾乎是一面倒挺同,這只要輕撥鍵盤,詢問「谷歌大神」就清楚了。誰在進行「洗腦式宣傳」,一看便知。
民進黨仁至義盡,伴侶盟過河拆橋
其二,抨擊民進黨「意志薄弱,使同志落入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難堪處境。對此,除了嚴正譴責執政黨,我們也鄭重呼籲執政黨切勿再繼續墮落」。伴侶盟沒講的真相是,民進黨為了挺同,墮落到玩弄大法官釋憲,放棄它從黨外時代以來,通過無數考驗仍堅守的「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這是它的光榮傳統),結果輸到幾乎脫褲。如此仁至義盡,伴侶盟卻過河拆橋,於心何忍?
其三,「嚴厲譴責假愛家真歧視的反同陣營,一再濫用民主機制、踐踏壓縮台灣社會理性思辨的空間」,並抨擊對手「不惜顛覆民主體制」、「將民主貶抑為簡單的數人頭的民粹」。這些指控,前兩項都可以奉送給激進同運陣營。第三項「將民主貶抑為簡單的數人頭的民粹」尤為可笑,姑不論其強詞奪理,人家至少還數了七百萬顆人頭,比起「釋憲鬧劇」只要數幾十顆人頭就搞定一切,誰比較有資格談民主?公投當然並不完美,但畢竟是民意的展現,效力與選舉無異。特別敬告一點:「台灣前途,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是不分藍綠的共識,也是對抗中共併吞的最後武器,它的最終落實就是在公投。除了這項「民粹」,還有什麼能向國際昭告台灣人的意志?
四、移花接木的論述:比起前述三項,識破這一項的難度更高,甚至很多同志菜鳥也迷迷糊糊,因為這需要充分的資訊和清楚的思辨才能論析。舉例而言,同運論述往往將同志的痛苦歸咎於外部(社會因素),事實上,至少在台灣,同志內部的迫害更為驚人。根據衛福部2017年統計,近20年來(1997-2016)性侵事件的男性受害者增加了60倍;2016年通報人數達1159人,其中9成是男男性侵,性侵地點多發生在宿舍、安置、矯正機構等封閉環境,有些男性受暴後也轉成加害者。
同志最大的迫害來自同志,而不是社會
請注意,這則新聞提到的性侵地點不包括監獄,監獄是「直男」會暫時或永久變成「同志」而性侵男性的地方。因此這一千例男男性侵案(實際遠不止此數),受害者包括直男或同男,而加害者最可能是同男,而不是直男、直女或同女。換句話說,至少在男同志圈,同志最大的人權迫害是來自同志,而不是社會;社會頂多歧視你,不會性侵你。但「同志迫害同志」的現象,激進同運避而不提,他們把同志的痛苦歸咎於社會,歸咎於「反同」和「恐同」,也就是把「內部矛盾」轉焦為「外部矛盾」,一切都是they的錯。此為移花接木之一。
再者,即使同婚納入民法,真正會辦理結婚的同志,只佔同志族群的一小部分。這點同志老鳥心知肚明,菜鳥不一定知道,外界更普遍不明瞭。這跟同志圈的情慾文化有關。不可否認,同志們渴望相愛結合,許多人也追求終身伴侶,但同志圈的情慾流動太大(男女同志皆如此),許多人在經歷多次情傷之後,寧守單身,寧願同居,也不願結婚。即使是全球第一個同婚國家荷蘭,根據荷蘭同運團體「文化與娛樂中心」(COC)粗估,也只有五分之一的同志伴侶選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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