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合法化?剝削女性健康 商業化後傷害無辜生命更甚

 

「少子化」對台灣而言是國安一大危機,如何解決?代理孕母合法化可行嗎?合法後真有辦法解決少子化的缺口嗎?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張文昌,以及畢業於台灣大學醫學院博士鄭醫師針對此議題接受本報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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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對台灣而言是國安一大危機,如何解決?代理孕母合法化可行嗎?合法後真有辦法解決少子化的缺口嗎?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張文昌,以及畢業於台灣大學醫學院博士鄭醫師針對此議題接受本報採訪。
 代理孕母合法與商業化?惡化兩性權利、加劇貧富階級制?
 去年(2020)由吳秉叡立委等24人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開放代理孕母合法化,其理由為為了彌補婦女因先天性無子宮、因病切除子宮,或罹患重大病症不適合懷孕生產者,因病無法生育的遺憾,並有助於解決「部分」少子化問題。長期投入教育政策與公共事務的張文昌常務理事(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表示,這提案令人質疑只是解決「部分」需要孩子的家庭問題,不應為了滿足高社經地位者渴望有自己孩子的私心,反而剝削弱勢婦女的權利,並且傷害更多無辜的生命,是否真能解決國家少子化的缺口令人存疑。
 從實際面來談,一但代理孕母合法化,其利害關係人並不是只有因病不孕之婦女,而是涉及受委託代孕的婦女,以及藉由代孕所生下的孩子,後二者在立法階段都未能具體現身,因為他們無法發聲,根本沒有話語權。
 張文昌曾提出「生命不可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並說明為何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首先,「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健康傷害」,以自然懷孕的母親而言,老一輩總有個俗語說「一隻腳棺材裡,一隻腳棺材外」,可見生產不是件容易之事。何況是當以醫療科技方式植入,使弱勢婦女的身體成為嬰兒生產工具。「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不可輕忽那有償的代孕行為,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代孕者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更使社會加重了階級之間的剝削。
 「代孕者比自然懷孕者更辛苦!」張文昌分析,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一旦發生對生命與身體不可挽回的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補償,更將衍生種種雙方間的糾紛。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10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創傷,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同時,委託夫妻亦可能因為離婚、產檢發現胎兒可能有先天性疾病、身心障礙或畸形之虞,而決定中止委託、施以人工流產,胎兒生命將輕易被剝奪,甚且怪罪、控告代孕婦女,叫人情何以堪?這該由誰來捍衛孕母與胎兒的權利,他們根本無從發聲。
 理由二、「子宮商品化,階級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是否為了滿足少數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慾望,而讓第三者承擔高度風險?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高社會經濟背景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經濟弱勢的女性。這樣的現實,正突顯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成為孵卵器,目的達成就此切割關係,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的工具。
 理由三、「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期待。不一定所有不孕夫妻都想透過代孕者生育,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受孕、試管嬰兒失敗後,即不再強求。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理孕母,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這對長期追求性別平等、重視人權的台灣無疑是莫大的諷刺。
 媒體與政治人物一面倒,彷彿看似為需要孩子的婦女與家庭爭取權利作善事,實則無人為隱藏的當事人(代理孕母及嬰兒)發聲捍衛權利,並剖析法案的利弊。顧燕翎教授曾指出「CEDAW保障生育權」是生育者的基本人權,包括安全、可負擔、有效、合理的懷孕,分娩、產後的服務及營養,但是並未包含委託別人代為懷孕的權利。使用他人身體代孕從來就不是基本人權。
 歐美雖通過合法,諸多問題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泰國、印度已產生嚴重社會問題,因此分別在2015、2018年相繼立法禁止商業代孕,台灣不應走他國的回頭路,造成婦女及下一代的傷害。合法化將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後果將不堪設想,若真如此,國家將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及金錢等社會資源,與其產生一發不可收拾的問題,不如推動收養風氣,並重視家庭問題、提振經濟,讓成年的男女勇敢結婚,繁衍與孕育下一代。
 未來的孤兒寡婦及弱勢婦女 現今教會如何發聲與捍衛?
 張文昌說,社會中有許多的議題及需要關注的族群,在不同的機構、非營利的組織長期的關心下,為特定族群不遺餘力爭取權利,但這些機構受限其本位思考,卻很容易忽略其他議題與族群;換言之,有些團體已知道如何發聲,或在這些年掌握政府許多的資源,他們可能在發聲上會先看到部分特定的族群,但另外一方的弱勢的族群就犧牲掉了,這是相當可惜的。以「人工生殖法」為例,當立法院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開放代理孕母合法化,是否真的在意且為那些未來的嬰孩、弱勢婦女的權利呢?這是值得一再省思的倫理與社會正義,並非如支持代孕者所說的「剝奪不孕婦女生育權」這麽簡單。
 「代孕所承擔的風險,不是金錢、數據即可敷衍了事!」長期關注人工生殖法、畢業於台灣大學醫學院博士鄭醫師說明,必須看重「孕母的健康、孩子身心靈的整全性」,背後則是非常深沉的道德考量。
 第一、「施打多種藥物」。人體的奧妙就是自然受孕者,母體會分泌所需要的激素,但是代孕者,則需要醫藥協助,所施打的藥物有6項:「抗生素-減少感染及之後對植入胚胎的抗斥」、「Lupron-抑制孕母腦下垂體分泌內源性性腺激素分泌的作用,抑制孕母自己的週期,再施以避孕藥配合胚胎植入的時程」、「雌激素與助孕素-增厚及維持子宮內膜,好讓植入胚胎著床成功」、「阿斯匹林-幫助胚胎著床成功,但這藥有抗凝血作用」、「免疫抑制劑」,因為胚胎植入不是孕母的卵子,會被排斥,因此必須施打免疫抑制劑來抑制孕母自己的免疫機能,不排斥被認為是異物的胚胎,才能讓它著床成功,最後就是「維他命」。以上藥物都有可能引發不適及副作用,如水腫、腹絞痛、皮膚發紅、乳房疼痛、暈眩、出血、胃痛、光敏感等的併發症。
 第二、「孕期及生產問題」。胚胎也要承擔被母體排斥的風險,因為卵子來自他人,而非孕母,代孕的產科併發症也明顯較高,從數據來看(如圖),包括妊娠糖尿病、前置胎盤、高血壓、分娩時抗生素需求和剖腹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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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醫師表示,非自己卵子的懷孕,孕母易因免疫不合的問題,容易發生高血壓。報告顯示,代孕者高血壓的比例為3.2%-10%,略高於一般孕婦高血壓比例1%-8%。前置胎盤或胎盤早期剝離的比例,在其中兩篇報告中為4.9%及7.9%,遠高於一般孕婦0.5%-1%。
 不僅如此,胎盤早期剝離是孕婦死亡的主要原因,這風險該由誰來承擔呢?由於胎盤早期剝離,婦女有出血的風險,需要輸血、子宮切除術,尤其是彌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腎功能衰竭等。生產完被摘除子宮,因子宮乏力、大出血及子宮破裂、動脈破裂、胎盤早期剝離、羊水栓塞而死亡的代理孕母等案例皆有。
 「誰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出生就是健康的?」鄭醫師說,但這些風險是許多父母不知道的,以美國數據來看,出生嬰孩的缺陷,除了1998年為0%,其他報告中代孕的嬰兒缺陷率均破1.6%-6.5%,高於其他人工生殖的嬰兒1.1%-2.9%,與同一產婦自己自然受孕的孩子相比,代孕後代有較高的早產率,較高的低出生體重率。
 第三、「與人工生殖輔助操作技術相關的疾病」。鄭醫師強調,不論是凍卵、試管嬰兒、胚胎植入等,可能大多數民眾會認為沒有問題,但從某些例子發現,科技、數據或許查不到有損害,但不代表並不存在。英國人類生殖及胚胎管理局主管Cheshire說,用自己解凍卵成功懷孕機率僅18%,數據顯示不是每一項都能夠人定勝天的。
 在心血管疾病數據中,可看見經由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所產出的子代心血管壁較厚,舒張壓較差,以及有較大的心房,且有較高的高血壓機率。也有醫生於人工生殖後「神經性與精神性疾病相關研究」中發現,所產出的子代得自閉症機率是自然受孕者的二倍,並且容易發生輕度至重度的智能障礙。癌症數據也顯示,試管嬰兒有較高的癌症風險。
 鄭醫師期許更多社會高階層省思代孕非出自己的卵子胚胎,承擔的風險高於其他母體(一般孕婦),委託父母將自己的幸福建築在他人的高風險上,是否合理呢?此外,人工生殖的嬰兒,其缺陷率已顯然高於一般嬰兒,而代孕產出的嬰兒之缺陷率,極有可能高於人工生殖嬰兒。因少子化而開放代孕,若生出較高比例不健康的嬰兒,真的符合社會國家的公共利益?那麼,這群不得發聲的族群,不就是未來的孤兒寡婦及弱勢婦女嗎?請問該是由政府買單?還是又要社福、非營利單位來收拾殘局呢?
 民法規定以分娩者為母 人工生殖法是否牴觸與違法?
 從法律面來談,張文昌補充說明,以法務部發布的法規來說,民法1063、1065條及人工生殖法第23、24條等規定參照,如果本國夫妻以自身精子、卵子形成受精卵,由代理孕母替其懷胎生子,「依我國民法以分娩者為母之原則」,該子女與提供卵子之妻,仍無法視婚生子女。「那麼,人工生殖法不就是與民法有所牴觸與違法的!」按人工生殖法第2條規定,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再者,....必須以受術夫妻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為前提,因此以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已逾越現行人工生殖法所定義範圍。
 張文昌指出,由代理孕母懷胎生子,依我國民法「以分娩者為母之原則」,所生育的孩子不應直接視為委託夫妻的子女,應視懷胎生育者之孕母仍優先保有孩子的親權才對。從代理孕母與胎兒健康、民法相牴觸來看,合法只是加劇與剝削弱勢女性、造成先天疾病胎兒的社會成本。他呼籲更多公民不該袖手旁觀,更應注意人工生殖法若合法後,那無法發聲的弱勢婦女及嬰兒的人權真的被重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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