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台灣人權運動的大迷航(三)
李禎祥 2018年12月31日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a6524c6b-1cac-4194-b462-d4dad1c1fab0?fbclid=IwAR0lxnpj1FcRNrx2fw7dGI3dXC_NrqFg4ziBShDYiMQ2j_J_wMF-2JPQ1ZU 西方的「性平」走向「去性」,絕不適用台灣 「性別平等教育」是另一個「名實不符」的顯例。理論上,性別平等是指男性、女性、變性、跨性平等,都不可歧視,都必須尊重;但實際上,西方國家的性平教育卻是走向去性化、性別中立、抹除性別界限。這以瑞典的情形最誇張,已經逆轉到連幼稚園教學都開始避免使用「他/男生」(han)、「她/女生」(hon)這些名詞的地步。台灣激進同運對西方國家亦步亦趨,「性平」遲早會變成「去性」。同婚修法計畫廢除夫妻、父母稱謂只是第一步,更大的落實以及更激烈的爭議,會在教育現場。 這裡再度提醒,真的不要罔顧國情照抄歐洲。台灣是「南國」,處於熱帶和亞熱帶環境,陽光燦爛,色彩繽紛,男性和女性意象都非常飽滿、恣意綻放,跟寒溫帶、冷色簡約、意象相對單調的西北歐,不一樣就是不一樣。「性平」是百花齊放,「去性」或「性別中立」是百花一色,意義截然不同。瑞典的教育已被該國學者批評為「性別瘋狂」,台灣這個生機盎然、性別意象華麗鮮明的國家,如果變成性別的「永久中立國」,不是更瘋狂? 西方國家這種「性平真相」,筆者假設激進同運是知道的,如果不知道,更沒有理由推動性平。如果知道,這就形成一個弔詭局面:輿論、學界、青年、藝文娛樂界所力挺的「性平教育」,和激進同運所推動的「性平教育」,名同而實不同;雙方都使用「性平教育」這個名詞(理論),但雙方所認知的「性平教育」內容(實際),落差很大。理論和實際的落差越大,越容易操作不實宣傳和詐騙。 和同婚一樣,性平教育也需要清晰的思辨。激進同運常愛舉2000年的「葉永鋕事件」為例。這位國中生因為與眾不同的「性別特質」(女性化)而遭同學霸凌,不敢上男廁,最後不幸死亡。沒有錯,這確實可以是「性平教育」的重要素材,問題是它跟「同志教育」沒有必然關係。第一、我們無法確定葉同學是不是同性戀者;第二、以男人來講,異性戀者有很多比較女性化,令人誤以為是同性戀;同性戀者也有很多相當男性化,令人誤以為是異性戀。既然如此,同志教育為什麼要掛